公司解散纠纷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15:15 271 人看过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公司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解散相关文章
  • 立案经济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一、立案经济纠纷的条件是什么立案经济纠纷的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起诉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经济纠纷起诉可以不请律师吗可以不请律师,请律师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事情,如果当事人能够自己解决纠纷,也可以不用请律师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较复杂,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
    2023-09-29
    344人看过
  •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处理
    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公司法第181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是合意解散的情形,第(四)项是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第(五)项则是判决解散的情形。公司一旦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立即消灭,它只是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权利能力的丧失和公司清算的开始,是导致公司人格消灭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解散诉讼一般限于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情形。解散公司案件审查立案时,除了应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外,因该类诉讼的特殊性,还应同时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或者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时,因公司或者相对方股东不组织进行清算,一方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情形。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均是公司的解散事由,一旦公司被决议解散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则意味着该公司已解散,
    2023-06-09
    460人看过
  •  成立赔偿纠纷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并且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是: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并且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赔 偿 纠 纷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赔偿纠纷是指因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赔偿纠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
    2023-09-10
    336人看过
  • 股东能否提出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东能否提出公司解散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解散公司,如经营有重大困难,继续经营会造成股东利益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1、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2、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则需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时解散,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第四,公司经营不善被行政机关解散,比如被依法吊
    2024-01-29
    394人看过
  • 股东公司解散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由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2
    2023-06-22
    425人看过
  • 公司解散纠纷中是否要清算
    一、公司解散纠纷中是否要清算公司解散纠纷中要清算。解散公司诉讼应当清算。公司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公司清算程序分为以下几步: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
    2023-04-25
    419人看过
  • 企业解散案件立什么案号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一、解散合伙企业的案由是什么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
    2023-03-29
    169人看过
  • 公司解散纠纷十问十答
    1、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是如何规定的?答:现行《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要件,根据该条规定,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2、问: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僵局是如何认定的?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8号指导案例(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裁判要旨,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通常所说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矛盾发生运行障碍,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就公司事务作出有效决议,以致公司经营及内部治理陷入瘫痪的事实状态。其实质是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无法
    2023-06-09
    364人看过
  • 陈晋华与安吉福公司解散公司纠纷上诉案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晋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安吉福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福公司)原审第三人:俞伟忠原审第三人:俞雄伟安吉福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安吉福公司原股东为俞伟忠、俞雄伟,2006年6月27日,陈晋华从俞伟忠、俞雄伟处受让股权,成为安吉福公司的股东,安吉福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为俞伟忠出资212500元、俞雄伟出资212500元、陈晋华出资75000元。陈晋华在一审中起诉称:鉴于安吉福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陈晋华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起诉要求解散安吉福公司。安吉福公司在一审答辩称:安吉福公司经营管理没有发生严重困难,不同意陈晋华的诉讼请求。俞伟忠、俞雄伟在一审述称:安吉福公司经营管理没有发生严重困难,不同意陈晋华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晋华要求解散安吉福公司的理由是公司的经营管理
    2024-01-08
    30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商事行为有哪些法律特征?其一,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为营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即是说,该行为主体从事此类活动均含有营利性目的或经济目的,而不问事实上是否营利。在商事活动的法律实践中,常以推定原则来判断具体的活动是否构成商事行为。如对于商人,可依据其作为商事主体的特征,在无反证时,推定其行为是商事行为。其二,商事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活动。商法上,一般民事主体要从事严格意义上的商事行为就必须具有特定的商事行为能力。成为商事主体一般要通过登记取得商事行为能力,或依据对其从事的经营行为性质的客观认定认为其具有商事行为能力,这是在推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对商事行为能力的进一步判断。无论是前者通过商事登记还是后者基
    2023-03-25
    190人看过
  • 2024公司解散纠纷是特别程序吗
    一、公司解散纠纷是特别程序吗公司解散纠纷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可以申请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
    2023-11-20
    267人看过
  • 公司解散纠纷是否列所有股东
    公司解散出现纠纷的,要召开股东会议解决纠纷时,要通知所有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由股东作出表决。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023-06-29
    284人看过
  • 公司解散还要支付年终奖吗,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解散还要支付年终奖吗公司解散时,要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果年终奖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制度中有规定,列入职工工资之一,则解散时要支付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1、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2、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
    2023-06-17
    342人看过
  • 公司清算纠纷以什么案由立案
    一、公司清算纠纷以什么案由立案公司清算纠纷可以以公司清算纠纷为案由立案。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什么是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三、破产程序的种类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
    2021-12-2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死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 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用人单位... 更多>

    #公司解散
    相关咨询
    • 公司解散的条件员工赔偿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31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者倒闭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
    • 什么公司解散纠纷的被告?
      广西在线咨询 2025-01-06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在这个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被告应为公司本身。 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资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能立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1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法人解散公司一般是什么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什么条件下公司不能解散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2
      《公司法》在第190、192条规定了四种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即: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