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宝房地产发展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50:16 132 人看过

原告A公司与被告B中行、C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一案,A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院于2004年元月2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阮某、委托代理人张某,B中行及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某到庭参加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30日,B中行将C公司所欠贷款本金101944079.56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48268648.83元(截止2000年3月31日)转让给案外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2003年8月29日,A公司通过拍卖竞标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取得了上述债权。

2003年12月5日,A公司以C公司及B中行未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书》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C公司及B中行偿还欠款本金101944079.56元及利息。

另查明,武汉某贸易公司及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实业公司共同投资于1993年6月11日注册成立C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因该公司未申报1999年、2000年度企业年检,于2001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12月15日,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实业公司已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并已于2001年11月21日公告的情况证明。武汉某贸易公司于1992年12月1日由B中行投资开办,于1993年10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于1993年8月19日取得沪国用(批)字第439、4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分别享有座落于上海市浦东金桥开发区9-7、9-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7801平方米和1870平方米;使用期限均至2043年8月14日。

还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3日对其审理的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1999)沪一中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该院于同年11月15日作出(2000)沪一中执字第894号民事裁定,后于2001年3月22日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其要求协助执行事项为对上海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享有权益的座落于上海市浦东金桥开发区9-7号地块予以查封。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于当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未查到查封地块的房地产登记情况。请法院查清房地产的权利情况,按照房地产登记的座落及房地产权利人办理查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C房地产发展公司尚欠上海A置业有限公司101944079.56元及利息;

二、上海C房地产发展公司自愿以其座落于上海市浦东金桥开发区9-7、9-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上的上海某大厦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权益,向上海A置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偿还上述第一项中的全部欠款本息;土地使用权等过户费用均由上海A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上海A置业有限公司放弃对中国银行武汉市B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9730元,由上海A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如何?
    委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的话,费用可以与律师具体协商来确定。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
    2023-08-08
    347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多久下发
    民事诉讼一般六个月结案发判决书,刑事诉讼最多三个月就结案发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1、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2、案件的审判程序不是开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如果是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一次开庭就能解决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只有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时,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当庭宣判,法院也来不及当场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一、债权转让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
    2023-03-29
    415人看过
  • 一波三折的债权转让纠纷
    本来一起比较清楚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当事人在债权债务转移过程中的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本来明晰的债权反而变得不明朗了,甚至使债权人王某的8万余元债权没有了着落,从而引起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人最后走上了诉讼道路,这起艰难的官司在法官的明察秋毫下获得了圆满解决,王某终于找回了本就属于自己的8万余元债权。本来享有的8万余元债权突然没有了着落镇江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承建了该市某小学综合楼工程后,又将其发包给丹徒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吴某实际承包施工。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缓解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开发公司与吴某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了由吴某代售开发公司的部分商品房抵付施工工程款的协议。开发公司提供给吴某六套代售的房屋分别为102室、202室、203室、204室、404室和503室。双方对代售房屋的面积、价格、售房程序及协作原则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根据协议,开发公司同意由吴某代售上述房屋以抵付吴某
    2023-06-08
    36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方是否能够追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其参加诉讼可能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可追加其为第三人。一、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吗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法院是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对于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又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没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依职权追加。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2023-06-25
    444人看过
  • 武汉东西湖公司与海南创大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东西湖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西湖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严家渡。法定代表人刘行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喜民,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龙志坚,单位同上。被上诉人海南创大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创大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金花别墅39号。法定代表人符史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卢家轩,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武汉东西湖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创大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谭喜民、龙志坚,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卢家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一九九七年间,原、被告双方签订《合资经营海南椰林湾国际大酒店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协议书》以后,双方基本已履行合同,联营经营至
    2023-06-10
    103人看过
  • 吴忠俭与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忠俭,男,1948年8月31日生,汉族,住本市淮海中路606弄3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住所地:本市浦东新区东昌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自立,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甘亦英,女,1964年7月10日生,汉族,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任佩东,女,1961年5月16日生,汉族,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吴忠俭因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一案,不服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8)南民初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忠俭、被上诉人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甘亦英、任佩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吴忠俭于1994年12月调至上海良光工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良光公司),被安排在该
    2023-06-05
    436人看过
  • 宏发公司诉肇庆酒家、三亚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琼民终字第5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三亚市宏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公司),住所地三亚市榆亚大道金陵渡假村对面。法定代表人袁宏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洪新敏,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肇庆酒家大厦(以下简称肇庆酒家),住所地三亚市鹿岭路。法定代表人曾维彬,总经理。原审第三人广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三亚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三亚房管处),住所地三亚市大东海海韵路。法定代表人邢楚丰,处长。上诉人宏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肇庆酒家、原审第三人三亚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亚民初字第8一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宏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宏友、委托代理人洪新敏,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曾维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判认定,宏发公司和海鲜城(肇庆酒家前身)与
    2023-06-10
    443人看过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遭遇股权转让纠纷案
    【新民网讯】新民网从上海市一中院官方网站上获悉,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状告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将于10月14日上午在一中院开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的主要股东。金港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经2005年重组,现为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累计管理资产超过500亿元。(新民网袁蓉)
    2023-06-09
    369人看过
  • 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凉城路证券交易营业部诉上海金圣房地产发展公司借款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897号原告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凉城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住所地:上海市凉城路479号-483号。负责人陈金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省有,辽宁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金圣房地产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4301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栾福兴。原告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凉城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与被告上海金圣房地产发展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负责人陈金宇及委托代理人宋省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开庭审理后发现原告诉称的标的系由三笔不同法律性质的款项构成,该纠纷亦分属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本院作出(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432号裁定书予以分案审理。本案系争回购款纠纷由本案案号审理,本案现已
    2023-06-08
    65人看过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113号内。法定代表人黄作明,经理。委托代理人曾晓峰、江晓华,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杨村镇杨新一路70号。法定代表人黄耀平,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庆铭,男,55岁,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现住博罗县罗阳镇十四座一号。委托代理人陈锐妙,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干部。上诉人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博罗县人民法院(2001)博法经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4日,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下称罗浮分公司)与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即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博罗四建)签订《基建
    2023-04-23
    27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举证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的,提起民事诉讼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原则,由起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吗事实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后,未及时同时债务人的,当受让人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时,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不向受让人还钱的。因此,只有债权人在
    2023-02-13
    55人看过
  •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02年9月,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本案被告,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科技工程公司(本案第三人,以下简称工程公司)通过函件往来就转让被告享有的对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有关事宜进行磋商。至2002年9月27日,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对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共计人民币6055万元,美元9823346.53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同意就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应向被告支付协议约定的由货币价款和房产分配对价共同组成的转让对价,其中货币价款共计人民币9800万元。双方还约定:第三人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至2002年10月31日前应向被告提供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市级以上分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保函,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双方同意以第三人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本协议正式生效的前提条件。此后,因第三人
    2023-06-08
    86人看过
  • 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x,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亚杰到庭参加了诉讼o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2003年10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编号:深(罗)1034652),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永通大厦12楼1218号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25元,月租金总额为人币2500元,被告应于每月五日前向原告交付租金;被告租赁原告房地产的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双方又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出租房屋的单位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月管理费总额人民币800元;被告实行每月定额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和中央空调费,这二项费用的单位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2元计算,每月共计人民币120元。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
    2023-04-23
    403人看过
  • 北京xx公司诉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为与上诉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xxx、xxx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8日,xx公司与案外人xx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xx集团签订关于北京xx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xx科技、xx集团共同组成收购团收购xx公司持有的xx电子集团55.08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不低于3亿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形式,协议签订起3日内,xx科技、xx集团按照xx公司提供的帐户支付1亿元,余款在协议签订起3个月内或评估报告经国
    2023-04-23
    14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所签订转让式土流转合同改变土所权性质;改变土农业用途;流转期限超土承包期剩余限未经发包同意视效合同
    • 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31
      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权有效,不存在权利缺陷。 二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即转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
    • 公司转让前发现债权债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果你成为公司唯一股东,公司仍然将对外承担对债权债务,.你的办法是转让前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如实提供债权债务情况,并聘请审计公司审计,然后才能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依据.通过合同可以作到,如果未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赔偿责任来救济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出现.在网上不能详细解释,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如何跟房地产公司签房产转让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2、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债权转让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
      (1)剥离前已清偿。在剥离之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由于银行本身的错误未能核销,已经清偿的债权将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发生纠纷。(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实现部分债权。仅此而已,与第一类没有区别。在实践中,由于大多数银行在变现时没有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受让人往往不按照银行的实际变现金额要求,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