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57:52 42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推进在本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既是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提高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到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二、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各区县政府要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要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制造加工业、居民服务业和建筑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用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着力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符合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劳动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国家劳动标准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早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社会稳定。

五、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社会氛围。要将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监督作用,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全程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提高工会干部的参与意识和维权能力;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调动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切实保证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

七、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依托街乡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所,进一步加强街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大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协助监督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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