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认定商业秘密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检查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其他被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查询、复制协议、帐簿、票据、文件、记录,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业务函电等信息;
(4)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产;
(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措施,应当书面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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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密商业秘密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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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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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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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的特征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5商业秘密的定义: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