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1:50:54 444 人看过

一、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二、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三、企业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xx织造厂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外合资企业xx织造厂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股权转让后,经工商变更登记而成立的港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餐巾、毛巾、医用纱布等。该公司由于变更前后各方股东对变更前的债务及重大决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独资公司面对沉重的债务无法偿还,干1994年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请破产还债。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5月10日受理此案。经查该公司到期债务400多万元人民币,而申请人资产账面值只有130多万人民币,已实属资不抵债.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并在裁定送达后成立清算组接管该公司。

清算组将从机器设备到生产人员整体转让这一思路和利弊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授权清算组全权处理资产变现等工作。债权人会议之后,清算组全力协调各方关系,在债权人的支持配合下,将破产企业财产及人员在破产宣告两个月得以整体转让,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没有产生因员工失业而造成的社会震荡。这是破产清算工作的一次新探索,我们称之为无震荡破产清算。同时,在破产程序上加快进程,减少不必要的清算费用开支。这样,一方面实现了破产的最大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是破产清算实务中的一次尝试。

清算蛆根据债权、债务清册对该企业在外债权进行追收,通过法院发出几十个催款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共追回人民币7.3万元。同时,清算组对存货进行变卖.对企业的机器设备在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这一原则指导下,进行整体变卖。累计变现60.5万元,扣除清算费用、国家税收、诉讼费等开支,可供分配的财产为47.5万元,分配率为13%。

在具体操作中,清算组与债权人紧密配合,取得债权人会议的支持。

为了实现破产财产整体转让,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清算组将思路提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认真听取各债权人的意见,在具体工作中得到债权人的配合,全体债权人授权清算组全权处理资产变现,以及分配方案的拟定。清算组在报经法院批准后,对设想逐步进行实施,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要求,在处理方式上灵活机动,减少了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催款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此复。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
    2023-04-03
    186人看过
  • 破产重整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一、破产重整的法院是怎么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破产
    2023-04-24
    123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规定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股东出资不实的再分类如上,股东出资不实分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三种情形。而前二种情形可归结为出资不足,后一种情形可以归结为抽逃出资。有人依《公司法》第208条、第209条规定,将股东出资不实分为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二大类并不十分科学,因为抽逃出资亦是股东虚假出资的一种方式,属于以出资后又抽逃的方式,掩盖其未出资的事实,虚构了其已出资的事实,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概念
    2023-04-27
    480人看过
  • 破产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破产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专属管辖,不得作出另外的约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一、开发商破产重整期间的房子能买吗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二、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三、法院指定管理人。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六、在破
    2023-04-11
    231人看过
  •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二、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这种区分的目的主要是公司所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终止时,如果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所进行的清算为非破产清算,理论上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均能实现,而且往往还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否则,如果财产已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则必须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偿原则清偿了破产
    2023-04-17
    214人看过
  • 宣告破产的法院管辖的认定标准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中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各国
    2023-04-21
    109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级别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考虑企业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县、县级市或区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住所地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很多人将公司住所地理解为公司注册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一致的,这类企业的住所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多地设立办事机构,有的企业注册地只是一个空房间,有的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只用来存放资料,因此判断债务人住所地时,需要结合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开设时间、数量集中地等因素。例如有的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其实只有一些行政财务人员,实际经营的地址则在其他省的地市,主要的资产和债权债务都在地市的机构,这样的企业在破产时最好就将它的主要经营
    2023-03-02
    396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一、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
    2023-06-06
    34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人有哪些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
    2023-02-14
    217人看过
  • 公司宣告破产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公司破产的条件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
    2023-04-21
    478人看过
  • 破产清算申请法院组织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
    2023-05-02
    337人看过
  • 破产程序管辖法院
    第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只有债务人住所地一项确认标准,具有唯一性,不像一些民商事案件可以同时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具有强制性,只能依法确定,既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也不能由法院之间任意协商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及类似规定,不适用于破产案件。第三,由于破产案件只有一个判断地域管辖的标准,也就只能有一个法院有法定的地域管辖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所以,民事诉讼法第
    2023-02-28
    373人看过
  • 申请破产管辖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企业申请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
    2023-06-25
    363人看过
  • 的清算是破产的表现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清算不是破产,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破产的话,必须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4-20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催款
    词条

    催款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行为。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促和提醒,以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清偿。 催款的方式可以是电话、短信、邮件、书面通知等,具体方式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约定。... 更多>

    #催款
    相关咨询
    • 根据规定,破产清算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破产清算法院管辖的范围是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
    • 破产清算法院管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移送管辖。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很多,企业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企业提请破产清算,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样就耽误了时间。
    • 企业破产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后面破产需要清算不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当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地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标准上,在实务中,一般根据与营业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管辖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