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45:28 55 人看过

1.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直辖市的首府设在

三、经济特区和国家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级人民法院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下列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

II.信用证纠纷案案件

3.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有效性的案件

IV.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v。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一审和二审案件仍由当地法院管辖。以下类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不适用于集中管辖:

,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II。涉外不动产案件

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符合五类诉前案件的民事、商事案件,同时也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是适应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式、新挑战和涉外案件审判的要求根据WTO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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