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对于公民的选举权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6:11:15 465 人看过

一、选举权的含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分类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间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确保外出选民的选举权
    沙虎村是黑龙江省海林市海南乡的一个大型村。全村总户数503户,人口2063人。具备选民资格的1600人,但在外务工经商的选民约800人,占选民总数的50%。沙虎村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正式选举时,曾出现了因第一次选举选民总数和投票人数没有达到“双过半”而进行了第二轮选举的情况。鉴于这一教训,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党支部、村民选举委员会认真总结了上届换届选举时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沙虎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根据《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第三款关于“邮寄选票”、“委托投票”的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制定出外地选民办理“邮寄选票、委托投票”的具体办法。这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意义重大:一是确保了在外务工经商选民的选举权;二是方便了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保证了外出选民的参选率;三是实现了正式选举的“双过半”,选举结果能够体现出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四是堵塞了
    2023-04-24
    372人看过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吗
    是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选举是与代议制民主密不可分的。一、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作为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包括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
    2023-02-27
    23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选举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
    2023-02-28
    4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选举权
    一、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选举权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人享有选举权:1.国籍条件:该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2.年龄条件:该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3.合法条件:该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二、选举权是权利还是义务选举权是义务也是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三、侵犯公民选举权有什么后果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
    2023-04-25
    413人看过
  • 坐牢的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由法律规定。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有特别规定要年满45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有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广泛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吗?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
    2023-02-12
    172人看过
  •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选举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董事由谁选举产生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根据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二、董事长的任免是由谁决定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4、依据是《公司法
    2023-03-0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哪些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27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
    • 哪些公民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1、(1)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由法律规定。 (2)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
    • 对于破坏村民行使选举权、妨碍选举权、被选举人的行为是怎样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选举法对选票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
      《选举法》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
    • 中国选举法对候选人的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7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