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37:21 476 人看过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47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略)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三)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申报方式办理补缴手续。

第四条:缴费基数可按以下档次确定

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第五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按以下规定记载

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历年规定的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见《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附件3:略)。

第六条: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二)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三)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四)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第七条:申报办理补缴手续的存档机构是指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

2.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附件1: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已了解《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补缴政策,现申请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事宜,并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请补缴期间为本市城镇户籍。

二、本人申请补缴期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本人申请补缴期间没有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原文
    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审核、发放等业务经办流程,12月8日,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原文见下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06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7年12月8日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
    2023-05-29
    487人看过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补缴的影响因素
    1.如果参保人是城镇户籍居民,原有参保缴费帐户,中间断缴的,目前可以在户籍参保地申请补缴中间断缴年限。2.如果参保人原没有参保缴纳帐户,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由现在开始参保。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在户籍地购买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不影响参保人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基金监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
    2023-07-08
    32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账制度,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第五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
    2023-05-10
    435人看过
  • 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其中,最低收费金额共548、57元,一级(60%)月收费金额为692、37元,二级(80%)月收费金额为835、97元,三级(100%)月收费金额为979、77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职工养老保险基数上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职工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三)》第三十四条
    2023-08-05
    450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如何的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
    2023-05-03
    377人看过
  • 北京市乡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乡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老有所养问题,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投保,联营企业(农方)可参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乡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老有所养问题,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投保,联营企业(农方)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投保条件第三条凡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实行劳动保险办法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均可向县(区)、乡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查批准后方能投保。企业投保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由盈变亏的可停保,经努力扭亏为盈的可续保,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可补保。第四条被批准投保的企业,其职工
    2023-06-09
    151人看过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晋政发[2006]4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第三条运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财政、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
    2023-05-29
    398人看过
  •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策宣传、养老待遇审核、组织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障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核定缴费和养老保障待遇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基础信息采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行政村或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
    2023-05-29
    458人看过
  •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佛山城镇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生育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率维持一档0.5%、二档1.5%不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和执行费率维持2020年执行标准不变,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1、缴费基数:缴费上限为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3428元);缴费下限为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946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8%,农业个人缴纳比例8%,城镇个人缴纳比例8%。《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
    2023-07-08
    492人看过
  • 养老险缴费比例京籍农民工等同城镇职工
    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京籍农村劳动力,今年起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及企业所应缴纳的缴费基数及比例。通知中规定,企业方面的缴费基数将与城镇职工分别计算,但缴费比例却等同于城镇职工。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企业的缴费比例下调8%、定为工资总额的12%且个人可在4%至8%之间自选不同,前者均与城镇职工别无二致:企业方20%,个人8%。但在缴费基数的确定上,企业方面却要与城镇职工分别计算,前者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底数,后者是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而个人缴费基数则向城镇职工靠拢,均以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底数,按照8
    2023-06-07
    405人看过
  • 云南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州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形式。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红河州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
    2023-05-04
    412人看过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则苏劳社险[1996]2号各市、县劳动局,苏州、无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苏劳险[1996]1号),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特制订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帐表》填制说明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7-14
    128人看过
  • 北京出台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细则具体内容分享
    北京出台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细则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本月起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1月8日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个人委托存档补缴测算表发布,相关人员可据此算出应补缴的费用。多年来,受自身经济状况等约束,一些在职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这一群体退休后可能面临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自市人保局10月公布了补缴办法后,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目前,各区县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各家职介、人才机构已经在陆续接受补缴申请。不过,工作人员接待最多的还是大量咨询。如何补缴、补多少钱是个人存档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具体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个档次供存档人员选择,分别是: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2023-05-31
    310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2]17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确定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原则,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工资基数之和的19%调整为20%,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3-06-09
    11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可以补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以及遗属、丧葬补助等养
    • 海南省城镇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0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缓缴或延迟缴纳;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因用人单位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次性补偿计算至75周岁。用人单位拒不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是城镇职工的哪些人种缴纳养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凡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城镇个体
    • 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5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其中,最低收费金额共548、57元,一级(60%)月收费金额为692、37元,二级(80%)月收费金额为835、97元,三级(100%)月收费金额为979、77元。
    • 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细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以合理价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查体、社区护理等规范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日间托老服务。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接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预防保健、医疗护理、远程医疗咨询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