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和撤销权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0:41:25 242 人看过

撤销权属于实体法,撤销权属于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无权直接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恶意串通又称恶意串通。指双方在买卖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故意压价,损害客户利益。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如何解决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离婚的方式,将所有的财产给其中一方,而债务则归另一方。等到债权人上门要债的时候,就以自己已经离婚,并且没有任何财产为借口,从而不还债。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夫妻离婚了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样的约定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吗
    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一般是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为目的,此人通常处于弱势,为了贯彻公平原则的思想,此第三人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到来自该恶意串通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申请。一、恶意串通有哪些构成要件(一)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二)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
    2023-02-28
    195人看过
  • 长沙撤销一恶意串通躲债合同
    6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原告长沙维特公司、被告长沙创业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利益为由,一审判决原告将收取的50万元发票返还给被告,被告将收取的50万元中尚未退还的27万元返还原告;原、被告双方为转移资金而虚列工资所实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查明,2003年下半年,长沙维特公司与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因技术开发合同发生涉讼纠纷后,长沙维特公司为避免公司资产在诉讼中被法院冻结或扣划,决定由股东亲友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形式将维特公司资产转至该公司。2004年1月7日,由长沙维特公司股东配偶或亲友为股东的新公司——长沙创业公司登记成立,并与长沙维特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书,维特公司支付创业公司研究开发经费50万元。双方签约时,将合同签约时间倒签至2003年5月12日。同时,在
    2023-06-10
    72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恶意串通无效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一、买卖合同房屋无效有何后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退还。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应当返还房屋。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民法典中触犯法律的
    2023-06-25
    373人看过
  • 是否可以撤销恶意串通的无效合约
    恶意串通无效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恶意串通合同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2023-07-05
    298人看过
  • 撤销权的解释
    撤销权
    撤销权指的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请求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
    2023-07-04
    434人看过
  • 恶意串通构成要件的解析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1、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2、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3、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4、串通的双方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其他利益,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2023-07-01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可以撤销权和恶意串通的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1
      1、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
    • 恶意串通的司法解释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8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 恶意串通合同的可撤销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而不是撤销的依据。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是否能撤销,需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不能将二者的有取舍的放在一起讨论。
    • 恶意串通合同可否撤销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而不是撤销的依据。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是否能撤销,需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不能将二者的有取舍的放在一起讨论。
    • 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1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而不是撤销的依据。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是否能撤销,需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不能将二者的有取舍的放在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