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1.资产证明;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设立人的简历;
4.设立人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5.住所证明;
6.申请书;
7.《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含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8.承诺书。
二、镇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镇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420人看过
-
个人能否设立律师事务所?
178人看过
-
镇江市律师证补办材料
186人看过
-
遵义律师事务所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23人看过
-
安顺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89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492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设立分所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0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所申请书;(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六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风险提示: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
-
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应提交哪些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2(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
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事务所怎么收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8(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如何设立律师事务所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