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2:06 119 人看过

这里所说的普通仲裁是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一般仲裁以仲裁法为基础;劳动争议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机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的名称为HX仲裁委员会,因为没有区域管辖权或级别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不同地区和层次分为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普通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因职工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四)适用原则和制度不同。一般仲裁没有区域管辖权或级别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地域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在普通仲裁中,采用终审或终审制。裁决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审两裁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普通仲裁中,双方必须有仲裁协议或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由一方提起(5)期限不同。普通仲裁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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