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2【地价确定】各类房屋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重置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考当地市场价格。4【价格申报】国家实行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隐瞒或者虚假申报。5【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住房建设项目的,已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如果是一块开发用地,将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房地产转让时房屋已竣工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依照国务院规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出让人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定,将房地产转让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5【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6【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8【土地用途变更转让】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变更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出让人和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县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应调整。9【商品房预售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了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项目建设。10【预售、再转让规定】商品房预售的,预购人购买的未完成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因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当就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进行协商。11房屋所有人以牟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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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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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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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怎么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0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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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交易的条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4(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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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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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3根据《》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1条最后一款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