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期限的评估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1:52:29 208 人看过

我国公民拥有许多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与人格权。人身损害是一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者接受治疗后到恢复生活自理的这段时间,就是护理期限。一般护理结束时间是持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受害人能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导致受害人残疾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等再确定护理期限,但最高期限是20年。

病人护理费及护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医疗纠纷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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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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