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落地实施,明年元旦以后生育第二胎的父母,都将享受这一政策。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多部法律,同时股票发行注册制也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原本的人口计生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这一条,要求按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即生育两孩)生育子女的夫妻,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该表述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换言之,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民法典)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审议中争议极大的“删去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也发生了逆转。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特别是其中“失独”的那部分家庭,仍旧按规定获得扶助。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没有光荣证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老人”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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