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应当是仓储保管合同或者是入库单等等,如果凭证的使用不规范无法计税的,可以将结算单据作为计税凭证。
以下几种凭证属于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
2、捐赠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或者福利单位、学校等立下的书据;
3、被国家制定的村委会、农民写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4、没有利息、贴息的贷款合同;
5、企业因为改制而订立的产权转移书;
6、农村合作社和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7、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子时签订的合同,廉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凭证;
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应当根据应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收入额或者凭证的件数来作为计税依据,每种印花税所适用的税率都不相同,其公式为应税凭证记载金额*适用税率或者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额。
一、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没有确定下来的事项尽量先不要签订合同。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签订了应税合同即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而不论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多缴不退不抵。
2、对于不确定的合同金额不要过分高估。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金额确定的,如果合同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一般情况下,多缴的印花税不退不抵。
3、不同类型的经济事项尽量分开签订合同。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印花税仅对条例中税目税率表中正列举的应税合同的签订行为缴纳印花税,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适用不同税率事项的金额千万不要混淆。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按各自的税率分别计算印花税,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5、购销合同签订时价格和税金要分开记载。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所载明的“购销金额”,根据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解读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如果分别注明的,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若没有分别注明的,则需要以价税合计数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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