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43:08 289 人看过

安全生产法》共分7章9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就是法律在哪些范围内有效。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对于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由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作以下界定:

一、首先,它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这里的领域,就是指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下层和上空。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域内行使排他的管辖权。就是说,凡在我国行使主权的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适用《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我们下面就按着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划分一下,界定一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产业,其划分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至于矿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仅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各国的划分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指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或精炼的产业部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这个概念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上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先后提出,即被广泛采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参与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第三产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

以上就是三个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三、安全生产责任值得注意的几点:

1、由于《安全生产法》在上述第二条中强调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在农业中从事个体种植、养殖业的农户和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但不构成单位的,应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2、由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有其特殊性,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中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上述这些方面的安全工作,原则上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其具体要求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其规定。

3、关于消防安全,毫无疑问应适用《消防法》。但是《消防法》又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这些方面消除工作的具体要求又从《消防法》中划出,划出的部分适用于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例如: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就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4、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是,在这些部门中除上述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公路和铁路的修筑、站房建设;航道疏浚及码头建设;航空港建设以及车辆、船舶、飞行器制造企业等的安全生产仍适用《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其调整范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表明:一是调整地域方面的范围;二是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整范围;三是对生产经营行业的调整范围,关于地域方面的范围在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所谓领域是指国家主权所及的区域,在这个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受本法管辖、调整。海域包括两块,一个是专属经济区,另一个是大陆架。在专属经济区即在中国海岸200海里以内范围内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属《安全生产法》管辖、调整;在大陆架开采矿产资源,也属《安全生产法》管辖、调整;关于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整范围即是指《安全生产法》适用哪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人员活动,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安全责任相关文章
  • 安全生产责任状范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我厅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厅系统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特与签订二oo三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一、责任对象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责任目标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凭证。2、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各分管厅长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
    2023-04-23
    324人看过
  • 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公众责任保险的形式很多,主要有普通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等。机关、企事业单位
    2023-03-22
    90人看过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对列
    2023-04-06
    436人看过
  •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一、职工什么时候需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2023-03-31
    117人看过
  •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一、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二、职工什么时候需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
    2023-04-16
    194人看过
  •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2023-02-16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责任的内容: 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 更多>

    #安全责任
    相关咨询
    • 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其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四是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五是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六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
    • 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公平责任有下列适用范围: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发生了较严重的损害;但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 矿山安全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矿山安全法》共分8章5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法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即是其调整范围,一是调整地域方面的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二是采矿主体的调整范围,即是指《
    • 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