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凭据应清晰明确,经出借人确认最为宜,借款人需对已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31:17 80 人看过

《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款人需要对自己已经还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款人在还款时应当注重留存还款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转账汇款凭证及出借人出具的收条等。

值得说明的是,在借贷双方存在多笔借款或者借款人委托他人进行还款时,银行的转账凭证通常只能证明款项流转的事实,而无法证明该款项是用于归还哪笔欠款。因此,借款人在还款时最好取得出借人的确认,明确归还具体款项的性质及内容,并将相应证据妥善保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要怎么起诉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诉讼时效是什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产生。而欠条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有经济往来,经债权人索要或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的成因是此前双方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1、借条:根据借条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
    2023-03-12
    243人看过
  • 借款人未还款项,中间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借钱不还是否可以起诉中间人,要具体分析。能否起诉中间人,要具体分析中间人的身份。具体如下: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借钱不还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起诉作为保证人的中间人;2、中间人作为居间人,中间人撮合借款属于进行居间服务,而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发生借钱不还情形的,可以起诉中间人;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不能起诉中间人。没有借条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可以,借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2023-07-01
    427人看过
  •  私人借款的承担责任问题:是法人还是借款人?
    该段内容介绍了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人格和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而股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有六种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还可以受到行政处分和罚款。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规范公司行为。通常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而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需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具体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2023-08-30
    386人看过
  • 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5、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的,逾期利息怎么算为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可按无息借款来处理,但是当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催告还款后,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则案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从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之解释及欠款的追讨,逾期利息仍应支付。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2023-07-22
    180人看过
  •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三、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四、民间借贷的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
    2023-06-25
    78人看过
  • 借条签署不明确怎样认定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
    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保人,贷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民事借贷纠纷法院最终会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怎样处理,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原告提供证据能证明其主张的,法院会判原告胜诉。证据不充分的,原告会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
    2023-06-26
    79人看过
  • 借款事实能否从借款合同中明确认定?
    借款协议是借贷双方确定借款权利和义务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借据的证明力。借据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俗称借条,借条可以单独成为借款事实成立的直接证据,而借款协议只是借款双方就借款达成的合意,要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即借款是否真正交付还必须有借款收据。也就是说,要证明借贷双方借款事实的成立,有借款协议的情况下,还必须有借款收条。这样“借款协议”、“借条”、“收条”就构成了一个借贷有机整体。没有借条如何认定借款事实没有借据,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借款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2023-07-03
    84人看过
  • 私人借款盖公章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形成表见代理,要付还款责任。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3-04-21
    454人看过
  • 借款合同和借据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一、借了银行的钱实在无力偿还怎么办借了银行的钱实在无力偿还可以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裁决分期来进行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
    2023-03-12
    305人看过
  • 借款是否归还,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2005年3月,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用以投资办厂,约定一年后归还,每月支付利息。2006年7月,刘某到法庭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元。刘某诉称双方口头约定,未有书面借据,刘某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听张某说过借款办厂一事,对于是否归还,证人表示不甚清楚。张某对借款五万元办厂一事并不否认,但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本息已经全部归还。在第二次开庭时,张某又变更说当时出具借条给刘某,全部归还借款后,借条已经撕毁。张某未提供证据。[评析]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判令张某归还向刘某的借款本息5.5万元。既然张某承认曾向刘某借款5万,张某的法庭陈述是属自认,原告已完成了举证义务,张某应该举证证明借款已全部归还,债务已经消失的事实。现在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全部归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3-06-05
    59人看过
  • 注意:借款必须明确借款人
    [案情]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桂艳: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法官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2023-06-08
    129人看过
  • 合同借款担保证明人有还款连带责任吗
    合同借款担保证明人有还款连带责任。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予以偿还,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等到有财产后偿还如不偿还债权人可以予以起诉。一、投资人的债务怎么办投资人的债务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进行偿还。投资人如果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则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长还款的期限。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是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或者是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够金额的抵押资产进行抵偿债务,或者是由保证人来代偿其债务。二、欠款了被起诉了怎么办债权人因债务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法院已经判决,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承担偿还义务,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尚未判决的,建议债务人积极应诉。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但不能胜诉。建议与债权人协商,以工作收入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偿还却拒绝执行
    2023-02-23
    53人看过
  • 欠条未署本人名字借款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一、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借款合同的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
    2023-03-07
    239人看过
  • 银行如何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
    银行贷款发放步骤:1、银行前台确认贷款法律文件齐全,企业满足贷前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后,填写信用业务报告、贷款指标通知、风险管理、信用管理、财务计划、会计等部门;2、会计部门审核正确后,办理提款转存手续,转入企业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到目前为止,贷款的所有流程都已经完成,并转入了贷后管理程序;3、监督支付。根据合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银行是如何起诉的?银行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7-13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出借人怎样证明借款还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6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 借款人还不上债借条证明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借条证明人是见证人,属于证人,只是证明事情的真实与否,不负保证责任,无偿还责任。而担保人属于保证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借条上没有明确的借款金额, 出借人和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本律师认为你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的担保责任; 2、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分析,借款人、出借人和保证人均有明确的记载,而你只是介绍人的角色,因此,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从你所说的补充的借条来看,出借方和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姨父出任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该担保还款的责任,而你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因此,并不承担该借条上的借款金额的担保义务; 4、出借人起诉
    • 借款人没有明确还款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可以的,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依法实现债权,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借款人死亡怎么确认借款人死亡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借款人死亡,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