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根据侦查、调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此,查封涉及房产等不动产;扣押涉及车辆现金等动产;冻结涉及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财产。有的财产比如生鲜、汽车等,如果被扣押了,刑事案件持续比较长,如果长期搁置,肯定会大幅度贬值,那么该如何处置呢?涉黑案件财产部分的意见有相应的规定: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经过相关手续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的机关保管。这一处理方式应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里说到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但是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名下的财产也被查扣冻了?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理解是较为宽泛的,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名下的财产,还包括别人名下,而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财物涉及的财产等等,而且是处于程序未完结的诉讼阶段,办案机关一旦查扣冻,在对财产的属性产生疑问的情况下,是不敢轻易解除的,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如果觉得我的财产确实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性质,而且办案机关的查扣冻对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该怎么办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处理后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在实践中,办案机关对某财产采取查扣冻必然会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这种情况下,我们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办案机关所基于的事实或理由不成立,对于解除财产性强制措施更有帮助,同时近期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出现诸多利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文件中提到,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或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再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的,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对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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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查封冻结案件处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0在刑事案件中,事务机关对事件资产采取检查冻结等措施,可以顺利推进刑事诉讼程序,避免受害者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检查冻结财产,不能随意使用这个权限。对此,《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适用检查、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适用检查、冻结措施。检查、冻结、保管、处理事件财产,必须严格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事件无关的财产不得检查或冻结。检查、冻结事件财产,必须为嫌疑犯及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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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查封的条件,法院就会解除查封、冻结和扣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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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冻结的财产的具体罪名有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3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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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冻结,不得查封,扣押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7(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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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查封或者扣押冻结财产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