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中程序性方面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8:01:06 272 人看过

一、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起诉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20年。

二、法院立案问题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但是各地区掌握的标准不一致,有的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有的法院实行七天审查立案、有的法院需要在网上预约才能立案、有的法院实行先诉前调解一段时间后再立案,上面这些情况都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在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以后仍未通知立案的情况下,立案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

所以当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

三、证据取得方式

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答案是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前调解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中程序性辩护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是什么?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主要是指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有罪或者减轻、减轻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供证据和证据的事实和法律。(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列明上述人员的名单,说明其身份、住址、住址等,并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到庭的,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只能按时出席两次以上的开庭通知中的一次;律师发现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重要证据线索;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权参加庭审我会准时到庭。③律师在开庭前的规定期限内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开庭日期。④是否协助被告人申请撤诉。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并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收集,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
    2023-05-31
    115人看过
  • 离婚案中缺席判决程序的注意事项
    离婚案中缺席判决程序应把握好的事项如下:1、对一方以对方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2、在程序上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等等。这个离婚案件里面的缺席判决什么意思?在人民法院针对离婚事由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23-07-06
    97人看过
  • 自诉案件立案审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自诉案件立案审查要进行审查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立案的一般条件。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符合上述的一般条件,即可立案。但对于刑诉法第170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只有一般条件还不足以符合立案审查的标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立案审查时,还必须审查是否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特别规定的八类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是多久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启动审判程序的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那么,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
    2023-07-01
    380人看过
  • 汽车租赁需注意的方面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要点有:1、仔细检查车辆;2、查看车辆保险;3、提前进行试驾;4、签订书面合同;5、注意免责条款;6、注意租赁期限;7、租车行的选择;8、行驶区域;9、异地还车业务;10、异地还车是否有费用;11、仔细查看合同。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1.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服务;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安装服务;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年检、过户;婚庆礼仪等。2.汽车租赁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租车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给租车族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3.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已电话答复当事人。4.区交运局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汽车租赁服务”相关内
    2023-07-06
    259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意思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认定结果,因此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补偿,往往也是拆迁项目中最容易被个别人钻空子,成为套取国有资金的便捷渠道。审计要取得确凿证据,找到突破口,就要将符合政策要求年代的航拍地籍图资料等作为最重要的确认依据,并结合拆迁现场测绘图等原始资料,分析比对其相关性与一致性。(二)非住宅类土地与房屋补偿违法违规行为非住宅拆迁户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广,房屋数量多,地上建筑情况复杂,补偿资金量大,特别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拆迁时,不仅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还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审计人员更应加以谨慎区分与对待,认真分析协义签订的内容。(三)拆迁管理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受当前拆迁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补
    2023-03-01
    451人看过
  • 拆迁中要注意拆迁方的诡计
    一、拿着鸡毛当令箭很多拆迁方自以为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张嘴闭嘴就是一句:“上边的政策就是这样”,每当被拆迁人有不满,或者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就是这一句搪塞过关。这是典型的拿着鸡毛当令箭,将“政策”作为他们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事实上政策究竟是怎样他们不会告知被拆迁人,因为政策中绝对不会允许存在违法拆迁、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规定,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唬住、安定住被拆迁人,好方便他们完成工作。有的被拆迁人可能会反驳:“我看到了他们的政策文件,里边就是那么规定的。”这种情况更要注意,极有可能是拆迁方为了方便自己的行动,不顾法律法规规定,自己随意制定出的一套政策,用来吓唬被拆迁人,实际上所谓的政策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怎么可能用来指导拆迁工作,但是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由于不懂“政策”制定的程序,也看不出“政策”中的违法性,常常被欺骗和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
    2023-02-18
    263人看过
  • 租房程序中的必要注意事项
    租房程序注意事项有:1、全面了解房屋所在地、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房屋数量、房屋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2、了解出租人与房屋的关系,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人、共有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3、初步接触,并准备合同文本;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屋租赁合同成立,按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租房注意事项租房程序怎么走该注意哪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租房程序是: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
    2023-07-07
    194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
    2023-07-02
    469人看过
  • 注意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福州市张先生在福州晋安区拥有一套房产,拥有正式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家中珍藏有祖辈遗留下的民国时代的地契一份,在拆迁前一家其乐融融,2011年2月张先生接到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拆迁裁决会通知要求其参加房屋拆迁裁决会议,逾期参加则视为放弃权利。张先生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优银与陈延军在福州拆迁维权中口碑极好,深得被拆迁人信任。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恰好王优银律师在福州办案期间,张先生与王优银律师预约并顺利见面。经过律师的细致分析,张先生看到了胜利的希望,并在第一时间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协议,拆迁律师王优银、赵健、陈延军组成专案小组共同为其维权。2011年3月4日9时王优银与陈延军律师准时出现在裁决会议室,而拆迁人仅一名代理人出现在席位上。裁决会正式开始,主持人询问双方代理人名字,对于拆迁人代理人的名字详细询问是哪三个字。紧接
    2023-06-03
    450人看过
  • 爆炸罪案件定性应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爆炸罪案件定性应注意的事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对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2.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爆炸的方法,也会同时造成公私财产的毁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再对毁坏财物的行为单独定罪,因为爆炸罪已经包含了毁坏财物的内容。如果行为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毁坏财物,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但其爆炸的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应当认定为爆炸罪。二、爆炸罪怎么判刑爆炸罪的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2023-12-12
    368人看过
  •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企业拆迁过程中的陷阱和注意事项有:夸大政策的作用,模糊补偿标准;以谈判之名探知被拆迁人底线,制定拆迁策略;将部分拆迁款变奖励,以奖励促拆迁;利用关系谈补偿,实则为了减少补偿;利用对企业的合法合规审查促成拆迁。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2-07-07
    91人看过
  • 浅析拆迁程序中拆迁公告的可诉性
    拆迁公告的可诉性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①根据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同意拆迁申请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有责任立即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人的拆迁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将拆迁决定向被拆迁人公告,其中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已经成为被拆迁人,并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申请发放许可证的同时,为此,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予以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4、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一、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
    2023-03-29
    37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1、有的辩护词的序言不提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而只对本案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这也是可以的。总之,写序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其内容,要灵活多样,不要墨守成规。2、辩护词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多方面考虑,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的是,辩护人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所追求的是公正判决,而不是单纯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要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辩护词的作用。3、结束语要言简意赅,观点明确,给人以明晰的印象,并且要与辩护理由相一致,是辩护理由的必然结论,才能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二、处理刑
    2024-02-01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机构或人员,并共同参与调解过程,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代理的... 更多>

    #诉前调解
    相关咨询
    • 事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和注意事项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22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拆迁案件中,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程序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你的案件牵涉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置换和补偿问题。
    • 一审民事案件具体的立案流程和程序是怎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 房屋拆迁中房主应注意事项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
    • 商标注册程序与注意事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3
      1、商标申请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5)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 2、整个公司的运营需要注意很多事项,至于生产和销售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不违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即可,3、建议您和律师面谈,也可以签订相关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