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进行刑事和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41:16 153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能否进行刑事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影响法院应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

1、被告人与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碍刑事和解达成因素

被告人方面阻碍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经济赔偿能力问题。大多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无力赔偿,因此宁愿选择接受刑罚;此外还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诚悔过,或属于累犯,不具备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因此即便有赔偿能力也不适用该程序。被害人方面,不少被害人报复观念强烈,认为只有从严判处被告人刑罚才能平复怨愤、实现公正,因此拒绝和解;还有些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难以接受无法达成和解时,被害人便不认可、不谅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示,从而影响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

2、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

在宽恕他人罪行还未成为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前,刑事和解的达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能否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赔偿协议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隐忧。在5起同样造成轻伤结果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赔偿的数额从3500元到4.2万元不等,上下限间的差距达12倍。

3、被告人悔罪与被害人谅解易形式化

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真诚悔罪”,但对悔罪本身难以进行标准化审查。如果当事人真实内心难以探寻,悔罪与谅解仅凭法官主观感知与内心确信,形式上皆以“双方同意和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通常表现模式,这样不免让人产生和解形式化之惑。

4、不等同于“花钱买刑”

一些案件尤其是被告人和被害人财富、身份悬殊的案件被曝光后,网民要求重罚被告人的呼声非常之高,此时如果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民众就容易质疑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指责权势者能凭借财富与地位为所欲为,甚至怀疑司法黑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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