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1、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2、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涉及处分权的汽车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二、处分权的解释
1、依法处理所有物(财产)的权利。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权能。所有权人通过对财产的消费或出卖等,财产所有权就消灭或转移给他人。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寄托等合同将财产使用权、占有权转移,或对其财产设定物权(抵押权、典权等),也是行使处分权。处分权亦可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如法院依民事执行程序拍卖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2、处分权是指依法处理所有物的权力。表现为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消费或出卖等,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寄托等合同将财产使用权、占有权转移,也是行使处分权。处分权也可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如人民法院依民事执行程序对债务人的财物拍卖、变卖等。
三、处分权分类
1、整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处分权转让可以吗?处分权分类是怎样的?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2、部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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