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罪名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42:27 313 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所涉罪名投毒罪,与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以投毒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状是相对应的。换言之,上述两个刑法条文中关于投毒犯罪罪状的描述,即是刑事立法对投毒罪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其中第一、二条对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分别作出了修改,即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与此同时,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中原为投毒罪的罪名相应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看,刑法中投毒罪罪名被取消。但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刑法分则有关投毒罪的罪状作出修改的同时,并未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投毒罪罪名作相应的修改。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罪名的确定必须严格依刑法的明文规定,不允许作任意扩大或缩小解释。显然,这就出现了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罪名冲突和矛盾的问题。笔者认为,从罪名的法律效力角度讲,立法罪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此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超越了立法罪名,应当是无效的。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投毒罪罪状的修改情况来看,两高所确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名比投毒罪罪名更准确、科学、合理,应该说是恰当的。在此意义上要使两者得以统一,必须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投毒罪罪名予以修改。

当然,在这里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并非因为为了迎合司法解释而去修改刑法,而是因为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原来规定的以投毒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中的投毒这一概念本身模糊不清、不准确,易产生歧义,且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范围上有限,不符合新形势的发展的需要,以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有关投毒罪罪状分别作出了修改,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正是为了准确体现这一犯罪的特征和内涵,两高不失时机的及时对该罪罪名予以修改,反映了司法实践和立法之间的良性的、合理有效的互动。

笔者之所以认为两高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更合理,其主要理由是:第一,《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对1997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有关投毒罪罪状进行了修改,尽管所涉及该罪的犯罪主体、罪过形式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该罪的客观特征、所侵犯的客体有了更全面、完整的涵义。该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原投毒罪罪名过于笼统、含混,不能准确体现修改后该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第二,两高对该罪罪名重新界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使其更加清晰准确,完整地表述了投放的毒害物品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这一内容,同时结合1997年刑法和2001年《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中设定的几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共同一致之处即在犯罪对象和方法上具有的危险性特征来看,用投放危险物质罪概括《刑法修正案》设定的该罪,也更准确、科学。第三,有观点认为该罪可概括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或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分解为不同的罪名,即分别定性为投毒罪、投放放射性物质罪、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罪。显然采用前者存在着需再行分解罪名的问题,尽管我国刑法中有根据行为的不同而设定为综合罪状、选择性罪名的情况,但毕竟是少数。同时这两种罪名,都未能对行为的对象全部列举规定出来并作出本质性的概括。相反,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罪名可将未予穷尽的此类对象全部包容在内,相比之下也更简洁、科学、合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探讨强迫交易罪的罪名特点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客体是国家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哪些1.强迫交易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
    2023-07-04
    104人看过
  • 毒品运输罪主犯认定探讨
    主从犯的认定是从犯罪意图、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工、共犯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认定的。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主要投资者、毒品所有主要作用的主要投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集合、组织、雇佣;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受雇、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毒品运输罪能否假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2023-07-03
    297人看过
  •  故意投毒罪是什么罪名?
    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性质的物质,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实际实施了这种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应当受到立案追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性质的物质,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际实施了这种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应当受到立案追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 意 投 毒 构 成 什 么 罪 ?根据我国
    2023-09-04
    162人看过
  • 贩毒罪从犯量刑及关系探讨
    贩毒共同犯罪的从犯量刑是:根据主犯的量刑,对其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的主体,从犯在犯罪主观上要求是直接故意。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和刑事责任主犯是指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8-14
    313人看过
  • 探讨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名内容?
    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以下犯罪情形: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2、未按规定查处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许可;4、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2023-07-07
    176人看过
  •  走私制毒物品罪审判实践探讨
    这段内容描述了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罚判决。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罪犯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将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法院对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判决如下:1.对于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分子,法院通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2.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罪犯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3.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将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走 私 制 毒 物 品 罪 刑 罚 如 何 判 定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犯罪所得的财物。具体刑罚的判定要根据犯
    2023-09-09
    445人看过
  • 探讨制造毒品的犯罪构成要素
    制造毒品构成犯罪要素是: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制造毒品构成犯罪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2023-07-03
    395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刑期的合理性探讨
    一千克毒品量刑有两种情形:1、如果是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会被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如果是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既遂的如何量刑?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既遂的如何的量刑为:1、成立此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另外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2023-07-06
    488人看过
  • 探讨贪污罪和相关罪名的定义
    贪污罪是国家公务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是:1、贪污公款;2、截获单位的收入并非法占用,使公共资金难以反映在单位的财务账目中,并且没有返还行为;3.有证据表明犯罪者有能力归还被挪用的公共资金,但拒绝归还,并掩盖了被挪用的公共资金的去向。关于不同主体的共犯问题:罪名根据主要罪犯的性质确定的。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
    2023-07-01
    274人看过
  • 毒品犯罪罪行的刑罚标准:吸毒与贩毒罪行的刑罚探讨
    贩毒指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罪行。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卖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罪的量刑标准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
    2023-07-11
    412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认定标准的探讨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2、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3、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心为之,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法律规定,犯串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
    2023-07-07
    176人看过
  • 运输毒品罪量刑规定的探讨
    运输毒品罪有量刑标准。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运输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概念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2023-07-02
    256人看过
  • 走私制毒物品罪认定的探讨
    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构成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样判刑1、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是:一般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根据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
    2023-08-18
    279人看过
  • 非法种植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和原植物罪探讨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是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安处罚标准1、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
    2023-07-04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投毒罪属于什么罪名?如何处罚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3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投毒罪属于什么罪名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投毒罪会判吗?(投毒罪已改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
    • 投毒罪什么时候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 毒狗算投毒罪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
      投放毒物将狗毒死的,会不会构成投毒罪要依据是否符合投毒罪的构成要件而定,而投毒构成犯罪的,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
    • 村民甲在法律上明确投毒无证村民甲能否构成投毒罪,该罪与相关罪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所以说村民甲不能构成投毒罪。 但是村民甲没有标明任何警示信息也没有在底边做保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