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离婚子女的一方无权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相反还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利。这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
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扩展资料重婚罪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阻止他人探视孩子,如何应对?
137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阻止另一方去探望孩子
152人看过
-
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会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500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应对另一方拒绝孩子探视
104人看过
-
探视孩子怎么写协议,探视孩子受阻如何维权
486人看过
-
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222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取消探望一方对方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影响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9小孩不想见探视权不可以取消。 可以选择中止探视,但是不能够直接就此就将探视权剥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望权是法律所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就终止。
-
如果孩子的一方多次阻挠对方探视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8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
-
孩子对方禁止探视一方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
-
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来探望孩子?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父母在探望孩子之后对方阻挠孩子探视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8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