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司法解散之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21:09 389 人看过

随着2006年新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由于合伙企业设立、经营较之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来到简单、便捷,而且特别是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小规模的以加工为主的生产型工厂特别青睐于此种经营模式。但也正由于上述原因,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合伙人之间信赖关系的减弱,各合伙人由于当初对合伙协议约定的过于简单,而引起对各自利益分配的不满,进而导致合伙人纷纷离兮各立门户。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合伙企业无法续存需要解散问题。在司法实务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案件,最高院于2008年5月5日颁布了《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有明确规定,但针对合伙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散的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笔者在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精神,参考《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及其解释,就此问题做一探讨。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案由确定

根据2008年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针对合伙企业的案由主要有二类四个:

1、合伙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2、普通合伙纠纷、特殊普通合伙纠纷、有限合伙纠纷,属于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以普通合伙为例,其解散的案由应确定为合伙协议纠纷呢?还是普通合伙纠纷?笔者认为,合伙企业解散案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1、如果合伙人之间对于合伙企业之解散情形有明确约定的,而合伙人只是就解散条款是否成就而提起的解散之诉,案由应定为合伙协议纠纷,因为合伙人之争议焦点主要是解散条款是否成就。2、如果合伙人之间对与合伙企业之解散情形未做明确约定的或者属于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的,案由应以普通合伙纠纷为宜。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关于该条第(一)、(三)条之情形,此系合伙人之合意,无需经过司法程序解决,而第(六)条属于强制解散之情形,参照《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法院对此类解散不予处理,故笔者在此不做累述。主要就第(二)、(四)、(五)条做一归类探究。

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的。

如果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或合伙目的作出过明确约定的,那么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就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解散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主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判断,以决定该合伙企业是否应当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的。

由于合伙企业区别与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别的突出,其主要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信赖彼此,任何一方合伙人都可以选择去强行退出合伙企业。但当合伙人退出该合伙企业后,剩余的合伙人不能满足法定人数要求时,即合伙人应不少于2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在退出后,剩余合伙人不能达到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后,如果未退出的合伙人不主动解散合伙企业的话,其他已退出的合伙人均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解散之诉求。

3、诉讼主体的确定

参照《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笔者认为,合伙企业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根本特性,其生产经营均以企业名义进行,因此完全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确定诉讼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探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而定。法律规定如下:1、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4、具备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生产经营的场所;5、法律或者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
    2023-07-08
    36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办理手续规定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2023-03-17
    374人看过
  • 解散合伙企业的条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
    2023-07-03
    14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注册规定
    一、《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注册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如何注册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
    2022-08-11
    32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
    2023-06-06
    277人看过
  • 关于企业重组的初步探讨
    企业重组是提高竞争力的需要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企业办社会,辅助单位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重复低效投资等现象广泛存在,使得企业效率与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重组是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优化产品结构、优化管理体制模式的一种手段。企业通过重组使各种不同资源能够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出企业人、财、物资源的能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务必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但是,企业重组是一项说起来简单而实际操作过程复杂的工作,不仅涉及大量人、财、物,还涉及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问题。要使企业重组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认真科学地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需要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社会保障制度支持。**集团公司与国内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一样,留有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多,资产分布地域广,资产性质
    2023-06-11
    39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制度合理性探讨
    合伙企业与公司作为企业的形态之一,在探讨其出资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将合伙企业与另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公司,进行简要的比较。在我国,所谓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第一,两者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地带有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地带有法定性特征。第二,两者对出资人的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第三,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相对于公司而言,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第四,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
    2023-06-14
    9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须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三、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吗如果是合伙企业自愿解散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以下情
    2023-04-24
    315人看过
  • 探讨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合伙指的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其特征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与澄清1、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需要考虑成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需要考虑合伙人之间关系紧密程度、另一方面考虑对于合伙企业的控制程度,最终的目的是要评估在预期获得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的匹配度。)1.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3-07-06
    115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解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
    2023-05-04
    29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注销是不是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注销是企业解散。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4-26
    290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是什么,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
    一、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是什么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体现在二者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二者在清算的原因、清算的具体程序、清算组的成员组成、债权人的作用迥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二、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合同企业解散清算有如下流程:1.选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备案登记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结算工资、税费等,进行财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2023-04-24
    49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
    由于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只规定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难以与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这就迫切需要在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合伙的组织形式,以利于这类机构发展壮大以及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竞争。新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就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企业名称、责任承担等内容作了规定。同时,新法严格限定了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将其仅限于其他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
    2023-06-0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关于公司解散之后企业资产怎么分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5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合伙公司是否会与合伙企业解散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三)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公司解散之诉是谁管辖,合伙人解散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居住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不能确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是否可以解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期满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法定解散)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情势解散)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责令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