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0:00:25 235 人看过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土地可以出售吗?

农村土地分为很多种,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买卖的,但是能够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具体来看: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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