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2 07:11:27 307 人看过

我国无偿保管人的责任义务是:除另有交易习惯外要向寄存人出具保管凭证;除经寄存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以及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等。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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