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抚养孩子的情形有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0:04:52 248 人看过

1.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且女方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没有影响的。

2.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的。

3.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女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女方抚养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关于子女的抚养协议书需要写明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儿子/女儿十周岁后,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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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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