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行被执行人投资收益的方式执结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23:59 458 人看过

1998年5月4日,北京市某商贸公司与深圳市某投资公司签订代购房屋协议。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委托投资公司在深圳市购买房屋,并依照投资公司要求将120万元购房预付款汇入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投资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工作,否则应无条件如数归还预付款,逾期赔付利息。1998年5月6日,商贸公司委托某电器公司按投资公司的指令,如约将100万元人民币汇入房地产公司账户,但投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商贸公司交付代购房产,亦未将预付款退还商贸公司。此后,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投资公司及第三人房地产公司返还货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贸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合法有效,商贸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已履行了义务,投资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房地产公司收取商贸公司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将收取的货款返还商贸公司。房地产公司与投资公司另有合同约定,可另案解决。据此,判决:第三人房地产公司返还商贸公司货款100万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

由于房地产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日期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商贸公司于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房地产公司现已不再经营,账户上没有存款,但其在深圳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70%的股份。现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效益较好,每年均有700万元的利润。法院遂冻结了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并通知其禁止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后经过协商,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被冻结的款项支付给商贸公司,并支付利息。法院即裁定扣划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元给商贸公司,至此本案执结。

意见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51条的规定,通过执行房地产公司在发展有限公司中的投资收益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执行规定第53条的规定,执行房地产公司在发展有限公司中的股权。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执行规定第5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但若查实被执行人在有关企业中确实没有收益的,则不得以此种方式执行案件。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对发展有限公司享有70%的股权,而发展有限公司每年均有700万元的利润。对该利润,房地产公司享有依其股权比例的收取权,且该利润足以偿还其债务。执行法院裁定适用执行规定第51条关于执行股息和红利的规定,从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润中扣划出与执行标的相等数额的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不仅省却了执行股权后股权变现的不便,也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最快捷、最全面的实现,所以该执行方式较为妥当。

对于上述第二种意见,我们认为,只有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在公司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所产生的既得利润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采取该种方式执行,即将其足以抵债的股权拍卖或变卖,由买受人接管其股权,而以所出的买受价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或直接将股权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债,由申请执行人接管被执行人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执行规定第52至56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3条专门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即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实践中,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执行股权只是一种可能的方法,并非任何案件均可使用,某一具体案件能否执行股权,还要看股权本身是否具有执行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个变量,它将随着市场行情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应当注意的是,要避免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即认为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企业中有投资,这份投资额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于是裁定变更被投资的公司为被执行人,或要求公司交出被执行人的出资,这是对执行股权和投资收益的错误认识。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只能是被执行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而被执行人依合法程序在其他企业中投资入股,其所投入的财产已经转化为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执行人对其所投入的财产本身已不再拥有所有权,投资者或股东所拥有的只是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者权益,即股权。所以,此时的执行标的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股权,而不是他对被投资企业的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如此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
    2023-02-22
    36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如此?
    一、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如此?(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
    2023-06-02
    290人看过
  • 执行结案的六种方式是?
    执行结案的方式: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强制执行没有钱会有什么后果借贷关系中针对欠款人没有钱还款的情况,被执行人出现暂时无财产可用来执行,法院一般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等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有财产时,法院再作恢复执行;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永远无能力履行还钱义务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一般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明确的理由或者异议的;3、一方当事人的出现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确认是否继承及承担义务的;4、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2023-03-02
    343人看过
  • 罚金刑的执行结案方式
    一般执行方法分为:1、一次或分期缴纳;2、逐日缴纳;3、延期缴纳;4、暂缓缴纳。特别执行方法分为:1、强制缴纳;2、以自由劳动缴付罚金;3、易科劳役;4、易科自由刑。一、法院判决的罚款有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的罚款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缴纳一次,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少或金额多但缴纳不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一次罚款。这里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一5该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天起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付款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大、罪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情况。限期分期付款使罚款支付时间有一定的扩展空间,金额支付可转化为零,有利于罚款的实施;3、强制支付。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缴纳,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回。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5、减少或免除支付。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
    2023-03-22
    495人看过
  • 罚金刑的执行结案方式
    一、罚金刑的执行结案方式(一)一般执行方法分为:1、一次或分期缴纳;2、逐日缴纳;3、延期缴纳;4、暂缓缴纳。(二)特别执行方法分为:1、强制缴纳;2、以自由劳动缴付罚金;3、易科劳役;4、易科自由刑。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限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和罚金减免四种方式。二、什么是罚金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三、罚金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2023-04-15
    79人看过
  •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第二十四条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
    2023-03-16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案件怎么结案,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执结结案与和解案 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的结案方式,也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理想状态,它包括全部履行和实际履行一部分但权利人明确放弃了其余部分权利,不需要再履行的部分履行等两种方式。 和解的具体含义在《执行规定》中指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它强调履行完毕。 二.终结执行与保留债权,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法定事由,虽然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也不得不结束执行程
    •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死亡,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是共同债务并且配偶是被告判决确定偿还的可以
    • 执行结案的六种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6
      执行结案的方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包括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结案四个阶段。希望帮到你
    •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收到债权能不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0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到期债权提出执行申请; 4.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