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哪些情况下的诈骗罪会加重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11:08 460 人看过

以下情况下的诈骗罪会加重处罚: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

诈骗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对诈骗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考虑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看在构成要件的四方面,是否都一一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犯罪主体,虽然有些诈骗是以单位的形式作出,但实际由于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因而此时只能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诈骗罪。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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