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限制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31:12 455 人看过

罚款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规定罚款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侵犯财产罪,部分具体罪名规定罚金;

3、其他故意犯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约一半的具体犯罪规定罚款。

罚金刑可单独适用。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单科罚款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罚款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罚款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

3、并科式。罚款附加适用的,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处罚;

4、复合。复合是指罚款的单处和并处同时规定在一条法律范围内,供选择和适用。

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有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肯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方式的,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缓刑和罚金。缓刑指的是宣告了有罪但是不先执行,罚金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人做出的处罚相应金额的方式。那么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

对于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对于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中找到答案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做出的解释是有很多种情况的,对于不同的情况是有不同的处罚规定的。总的来说只要是有缓刑的话一般情况都是会有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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