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侵权人销售额就是被侵权人损失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33:49 355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侵权人销售额就是被侵权人损失吗

不正当竞争被侵权人的损失,不一定是不正当竞争侵权人销售数额。而被侵权人赔偿数额,一般是依据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

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

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

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4、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后,不正当竞争侵权人销售额并不一定就是被侵权人损失。

被侵权人损失赔偿,一般是依据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网络宽带的侵权竞争
    在广州存在一些虚假冒牌的宽带安装公司,其假冒正规电信运营商,宣传虚假广告,通过优惠促销宣传,以知名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这些虚假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不光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侵犯了知名公司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广州一些住宅小区里面或者附近商铺,你可以看到粘贴着安装宽带的广告海报和有人在派发宣传单张,单张上还写着宽带公司的套餐价格和报装电话,一些海报还声称只要拨打上面的报装电话,就会有工作人员上门为你安装宽带,看起来十分可信又惠民。今年3月,住在番禺大石的邱小姐,看到楼道内的某电信公司宽带广告,600元的4M套餐,买6个月赠送2个月,看来不错,马上拨打了报装电话。很快,一名自称某电信宽带公司员工的人上门,接通了网络。但仅仅过了4天,邱小姐就发现电脑再也上不了网了。邱小姐打电话给这家公司,想叫公司技术员过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对方开始还说立即派人维修,但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花
    2023-06-05
    44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
    「案情」原告:**生物化学厂。被告:邓*华。被告:向*生。被告:冯*阳。被告:冯*阳。**生物化学厂(下称生化厂)是“畜禽乐”消毒剂的生产厂家。1992年1月6日,邓*华、向*生、冯*阳三人合伙开办了临桂县**制品厂(下称临*厂),并决定生产由冯*阳提供配方的消毒剂“安的宁”。冯*阳向其提供了“安的宁”说明材料:“安的宁属冯*阳教授的发明专利。目前市售的所谓复方山梨酸乙酯,稀释后油水分离,含甲醛很高,属安的宁伪品,不能取代安的宁使用。特此说明。甲醛和有机酸本来有消毒效果,而畜禽乐却当成主消毒剂和替代山梨酸乙酯。用这种安的宁,只会增加环境污染,完全失去了安的宁的固有特性。仅此以冒牌来掩饰侵权,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是明目张胆破坏安的宁声誉,实属可恨。”向*生据此修改拟定和印制了2000份安的宁说明书。该说明书写明:“发明人冯*阳教授授权申明:目前市场上有假冒‘安的宁’出售,伪品改头换面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怎么诉讼?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证据交换。5、开庭审理。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
    2023-06-21
    215人看过
  • 专利侵权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吗
    专利纠纷是指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纠纷,通常包括: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无效及行政纠纷等。在一般的概念里,专利纠纷,涉及的都是和专利相关的问题。专利权人发送的侵权警告信,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基于合法的目的,所发送的警告信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且,发送侵权警告信的专利权人应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在向销售者发送警告信时审慎义务更高);否则,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滥用侵权警告信、以不正当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各自有其不同的地位。其中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并列,将知识产品作为一项私权并以私法的方式予以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将知识产品作为权利人的一项竞争性权益,以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交易道德为目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范,是以公法的方式进行规制。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3-02
    121人看过
  •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是:(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2023-02-24
    294人看过
  • 对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1)案件基本事实:XX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XXX和XXX的著作权人。上述游戏改编自3D动画系列“XX”。XX公司拥有独家使用游戏名称和角色名称的许可证,以及角色形象的版权。XX公司认为,昆仑XX公司等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XX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类似的名称、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昆仑XX公司在“XXX”游戏中剽窃“XXX”游戏名称,在游戏宣传过程中使用与“XXX”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2)法院认为,XXX公司的游戏及其人物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被告游戏中的人物与XX公司游戏中的人物没有实质性的相似,昆仑XX公司的行为不侵犯XX公司的著作权;XX公司的游戏最早推出,已经有了一定的人气。同样是手机游戏运营商的昆仑XX公司,并没有让位于上述XX公司的游戏和人物名称。相反,他们使用相关表述,进行违背事实的宣传,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机构专有名称、虚假宣传
    2023-05-07
    264人看过
  • 怎么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市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避免市场混淆与误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标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竞争性资源,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文所指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解释》)第一条共列举了十一种商标侵权情形。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生于营业、交易过程中,即通常所说的销售过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2023-05-01
    267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能否共同维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的概念及其界定。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违背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而商标侵权则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妨碍、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若违反这两种行为中的一种或同时发生,就可以一并起诉。若违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发生,您可以一并起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是多种多样的。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妨碍、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能否一并起诉: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联系。商标
    2023-08-26
    221人看过
  • 律所受托发函制止侵权被告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之托随意散发律师函对自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中山市得利斯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金城合作科贸有限公司将当事人曾某与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一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双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一审中,中山市得利斯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城合作科贸有限公司诉称,两公司分别为托邦牌电器开关产品的生产商和该产品在北京地区的总经销商。展达律师事务所受曾某的委托在北京市场大量散发律师函,称托邦牌电器开关产品侵犯曾某的专利权,要求停止销售该产品,这给两公司商品声誉和市场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两公司认为曾某和律所的行为属于侵犯其商品声誉和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干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要求曾和律所收回律师函,不得再行散发;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6万元精神损失和近30万元经济损失。曾某辩称,得利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曾某委托律师发函是为制止侵权的合
    2023-06-08
    10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可以归为一案吗
    一、著作权侵权之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同时提起吗?可以同时提起,《著作权法》是对于作品创作和传播中产生的专有权利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经营中产生的竞争利益的保护,二者保护的利益并不重合。原告可以在著作权法之外同时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当某一项知识产权权利既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时,权利人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保护。但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依据专门法对不同的权利类型所对应的裁判逻辑和比对方法进行分析认定。某种权利同时符合几种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能的,比如某个产品的外观装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也可能符合著作权法有关美术作品的的保护要件或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有一定的影响的包装装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
    2023-03-06
    10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是否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下:1、采用虚假或模仿等混乱手段进行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6、附属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用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共企业或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1、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
    2023-08-18
    254人看过
  • 罕见不正当竞争网络侵权案终审ぇ
    新华网沈阳12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QQ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今年71岁的何长春是沈阳市和平区大隆图片社业主,一直从事扩印、照相及相关服务。2004年,大隆图片社的员工在互联网上申请了QQ号,通过QQ号接收客户传送的图片,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2005年4月20日,大隆图片社与沈阳易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FTP磁盘租赁协议,由该公司向其提供FTP磁盘租赁业务。客户则通过FTP将需要加工、制作的图片传送给大隆图片社。2005年8月,大隆图片社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QQ密码被盗,QQ被冒用。易盟公司在监管中也发现大隆图片社租赁的FTP磁盘被非法入侵,恶意删除、上传数据。9月23日,大隆图片社向警方报案。
    2023-04-24
    191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商誉侵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本文简述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商誉侵权行为。1、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因特网被人们誉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日益成为商家发布商务信息,从事广告宣传的首选方式。据统计,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已有80%在网上开设了网址来发布公司消息。伴随着上网人数的剧增,我国的众多企业也越来越青睐网络广告。有的通过网络电子出版物发布广告,有的专门建立自己网站发布本企业信息,还有的通过电子邮件来广而告之。我国《广告法》在全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面前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网络用户在网上作广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山寨版“万家灯火”网站不正当竞争被判侵权
    普通2009-8-3115:46:22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的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不正当地以“万家灯火”命名,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经营“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公司称,他们为万家灯火装饰城的经营者,通过“万家灯火”网站(www.mywjdh.com)为万家灯火装饰城的商户做广告。2009年初,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网站(www.bjwjdh.cn)也叫“万家灯火”网站,网站显示的“公司地址”与原告的经营地址相同,而且网站中做广告的商户都是在原告的卖场经营的商户。原告后来发现,被告打着“万家灯火”官方网站的旗号进入原告的卖场,称其为“万家灯火”官方网站制作者,向商户收费后为商户做广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
    2023-06-08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
    • 被侵害者对不正当竞争造成损失的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而且,其因为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 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如何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
    • 搭售商品涉及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
      搭售商品商标侵权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而是属于侵犯商标权因此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商标侵权就是对别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如果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擅自销售或者擅自将他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制造都是属于对商标的侵权行为。
    • 如何认定商标侵犯侵权,侵犯不正当竞争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2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