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21:48 240 人看过

一、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理解、掌握三部门《通知》和四部门《答记者问》的精神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我司编写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地,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使用材料,实际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此次明确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征管环节多,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动员,精心组织。由于此项政策出台前需要严格保密,而政策出台后需要立即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动员,组织干部学习培训,且务必在培训方面要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强化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一线直接负责受理申报和征管的税务干部,以及负责12366咨询服务的税务干部;同时切实做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调配好征管力量,认真落实这项政策,确保国家这一重大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二、关于限售股的概念

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一)股改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所谓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所谓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形,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虽然不能在沪深两市自由交易,但经证监会批准后,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2005年,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随后,证监会又下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解除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限制,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同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出售作出了若干限制性规定,这样,原非流通股转变为有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售的流通股,即股改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股改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二)新股限售股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这类限售股目前已经占到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出现。新股上市后,新股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除股改限售股和IPO限售股外,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主要是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机构配售股是指IPO的时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人获得的股票,这部分需要锁定3个月到半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增发股类似机构配售股,是指定向增发后的股票,需要锁定1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三、关于征税限售股的范围问题

《通知》规定,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是兜底的规定,将来视实际情况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
    2023-03-03
    411人看过
  •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又叫附加专项扣除,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2023-03-26
    471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一、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
    2023-04-04
    295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政策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国税发[1994]089号):(1)独生子女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费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4、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5、按
    2023-05-03
    413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2023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2020新政策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二、工资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023-05-30
    476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个人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个
    2023-03-2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免税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1、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本案,46000/1.05X5%=21904.76元 2、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等各地标准有差别)约12%具体本案,21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式=(本档次税率-上档次税率)*上档次最高应纳税工资薪金的金额+上档次的速算扣除数。 比如:1、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上一档次税率为3%。1500元按(10%-3%)+上一档次速算扣除数0,就是前面的1500元计算相差的税是105元,也就是第2档次的速算扣除数105元。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500元按(20%-1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1: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个税一共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
    • 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
      下面为大家解答股票个人所得税最新: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