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20:20 495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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