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做了详细的改动,2010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提出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不再强制确定补偿标准、矛盾集中地区暂缓拆迁等条例。2010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要求对没有拆迁计划,没有拆迁安置方案的,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准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
2010年,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受省政府委托,就该省城镇房屋拆迁情况向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们作了汇报,并就下一步拆迁中一些政策问题作了重点介绍。
不再强制确定补偿标准
周游在汇报中说,江苏省将积极推行“阳光拆迁”,广泛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着力转变拆迁管理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转变,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干预或强制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而是由拆迁人承担相应的拆迁活动。
矛盾集中地区暂缓拆迁
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拆迁规模。据称,今年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减少30%以上。各地在编制城镇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确保与当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规划和建设计划相协调。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对拆迁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以外,要暂时停止拆迁。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在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时,应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式的权利和意愿。全面建立和落实拆迁安置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方法,妥善解决好拆迁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快拆迁市场化评估进程,按照实际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确保拆迁补偿水平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相协调。
超前建设部分拆迁安置房
各地在编制和审批近期建设规划时,应优先落实普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应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70%和10%。
对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在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近期,江苏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用于拆迁安置,并超前建设一定数量的拆迁安置限价定销商品房,以缓解拆迁安置矛盾。
安置资金不到位不准拆迁
对没有拆迁计划,没有拆迁安置方案的,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准实施拆迁。对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对违规拆迁、野蛮拆迁、粗暴拆迁、随意评估、不依法办事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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