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标的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6:42:08 491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标的指什么

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偿还1000元借款的诉讼。在这一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借款的借贷关系与返还行为,是本案的诉讼标的;这1000元人民币,则是这一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是标的物。不能将标的物与诉讼标的相混淆。诉讼标的是每诉必备的要素,而标的物则不是。在因为身份关系而发生争议的诉讼中,则只有诉讼标的,而没有标的物。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标种类

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2、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2023-07-07
    433人看过
  •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什么的判决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情形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抗诉成立条件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
    2023-08-08
    290人看过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条件中,唯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个规定的标准太不明确了。在《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概括性的表述,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包括:(一)、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
    2023-04-13
    42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审判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和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则:一、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
    2023-04-13
    268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一)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二)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三)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四)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一)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
    2023-06-05
    2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法院在哪里审理
    一、民事诉讼中第二审法院在哪里审理1、在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
    2023-06-17
    40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能指派律师吗
    一、民事诉讼法院能指派律师吗只有极少数的刑事案件存在律师必须出庭的情况。在律师必须出庭时,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的话,有关机构会代为聘请。一般情况下,诉讼是一门专业技术,在个人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出庭可以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民事案件法院不指定律师,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向本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法院才会指定律师。二、律师办案流程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
    2023-06-03
    75人看过
  • 一审民事诉讼与二审民事诉讼的不同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存在着以下区别: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3、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5、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
    2023-07-22
    120人看过
  • 一审法院民事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改变吗?
    一、一审法院民事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改变吗?起诉后诉讼标的不允许改变。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在原告依据租赁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诉讼中,租赁关系是诉讼标的,房屋则是诉讼标的物。任何一个案
    2023-06-03
    482人看过
  • 法院审理哪些民事诉讼案件不能独任审理
    一、法院审理哪些民事诉讼案件不能独任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二、合议庭的审理规则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
    2023-06-04
    391人看过
  • 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
    2023-08-18
    2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
    2023-03-20
    457人看过
  • 当事人没有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指定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哪些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依法确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是指依法直接生成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没有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依法确定的人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
    2023-06-21
    107人看过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是?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
    2023-08-05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审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标准格式主要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包括标题、起诉书起诉书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
    • 民事法院的公开审理是指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4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是应当公开审理的,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标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怎么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3
      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
    • 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再审终审法院管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书,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是否是民事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民事诉讼中止;因为有继承者继续诉讼的。《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