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51:29 137 人看过

享受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情形: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失业保险费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见: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市人大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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