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程序的构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03:30 430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债权人也用尽了各种手段,均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原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个适当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执行中出现偏差。实务中,一些法院为了减轻压力,也为了提高执结率,将此情形当作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采取中止执行的办法处理,结果,大量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堆积于法院,形成所谓的积案,造成法院执行难的现象。错误的执行方法不但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执行程序本身的特点。

根据新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在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以及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这两种情形下,都按照执行终结程序处理。由于新民诉法有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终结执行的程序尚未明确,笔者结合执行实践,探讨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的程序:

(一)执行终结前的准备

在案件移送终结裁定前,执行法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进行调查;

2.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进行调查;

3.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

4.对依法可以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处置完毕;

5.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6.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即执行程序开始后经过若干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或者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不实,应当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进行听证。

(二)执行终结中的裁决

执行法官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在办理裁决终止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参照以下步骤操作:

执行法官对拟终结执行的案件应当撰写终结执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财产调查情况、财产处置情况、相关证据及终结执行的理由,经执行组合议后移送裁决合议组裁决。

裁决合议组应在规定期限内讨论并作出审查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终结裁定也应当以书面裁定形式,裁定书全面叙述裁决过程包括听证过程和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交待可重新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决合议组应在裁决后三日内将裁决案卷材料交还执行法官实施。

(三)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否听证,由复议法院决定。

传统观点将执行终结的含义理解为整个法律文书执行力的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即不能再重新启动。即使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启动执行程序。这种观点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当将执行终结理解为具体执行程序的终结,这种终结可以再行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样的操作办法,既符合执行程序本身的规律,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市场风险,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执行难问题,同时还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执行终结程序还需要破产法特别是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终结相关文章
  • 试述执行和解运行的程序构建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自愿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协议,有二次调解之说,也常被称之为和解协议。毫无疑问,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便于钝化矛盾,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解决法院执行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和解执行往往是权利人放弃部分权益为多,常表现为执行标的减少和延长义务人的履行期限等等。一、执行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执行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自愿性,即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二)合法性,即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协议同样是无效的。(三)灵活性,即和解协议的形式灵
    2022-05-02
    260人看过
  • 强制执行法官主动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二、强制执行法官主动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部分第8条的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
    2023-04-27
    258人看过
  • 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是什么
    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一、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执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
    2023-05-01
    446人看过
  • 南京规范执行程序终结条件
    近日,南京中级法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的精神,结合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民事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统一民事执行案件程序终结条件和规范恢复执行案件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格民事执行案件程序终结条件,加强和规范恢复执行案件的管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该《规定》包含25条,对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的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明确了至少须完成的调查事项,其中包括,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该《规定》明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案件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执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约束。
    2023-06-06
    60人看过
  • 什么情况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2023-06-11
    400人看过
  • 终止执行程序结案的含义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十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
    2023-07-06
    374人看过
  • 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还能恢复吗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哪些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二、执行终结的效力《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
    2023-04-12
    300人看过
  • 终结执行程序后能不能转破产
    一、终结执行程序后能不能转破产执行不能转破产的启动主体我国目前采用破产申请主义。而破产申请对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而言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在执行不能转破产过程中,申请主体仍为上述范围还是有所扩充,目前存在不同观点。一是当事人启动。即债务人经确认执行不能时,依据现有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可初步推定债务人此时已出现破产原因,故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并可依据各自的商业判断选择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因执行不能终结执行裁定书。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规做法。但实践中,上述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的权衡和破产前期成本的顾虑等因素,大多不愿轻易申请破产,致使不少企业早已资不抵债、深陷经营僵局,仍不依法退出市场。如:对债权人而言,难免存在一种固有观念,即其既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虽
    2023-06-06
    115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范文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范文××××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执行人:×××(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年××月××日(院印)
    2022-08-27
    93人看过
  •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的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号:请求事项: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由于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申请人再申请恢复执行。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的条件有哪些?(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对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需要采取的常规的执行措施规定。而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当完成下列4个方面的工作:1.发出报告财产令;2.对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4.对上述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情况必须记录入卷。(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现有司法
    2023-08-17
    330人看过
  • 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执行终结的情况
    一、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执行终结的定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执行终结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
    2023-06-06
    232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封冻结怎么办
    司法冻结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等措施。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啥意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2023-07-21
    156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久不可以再申请执行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久不可以再申请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1.如果权利人没有新的财产线索,仅因原执行程序已终结而希望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则通常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或程序来申请。2.权利人应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3.法院也会定期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就
    2024-08-02
    302人看过
  • 终结执行程序后还需重新申请吗
    终结执行程序后不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强制执行法官主动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部分第8条的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
    2023-08-03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 更多>

    #执行终结
    相关咨询
    • 终结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效果一样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2009年3月19日,XX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7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 和解后是终结执行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执行和解是中止执行不是终结执行。如果对方在本次和解履行中违约还将继续执行,如果终结但必须履行完毕。
    • 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现在这个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 终结执行程序被冻结的房子何时解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案件执行完毕,或者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解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才有可能被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