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有价值的财产权,是可以质押给他人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一、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三者的客体不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二)设立方式不同。抵押权系意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其最大的特点是不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质押权也是意定担保物权,其设立亦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权的设立则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当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的设立亦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三)受偿顺序不同。法定担保优于意定担保。留置权的受偿顺序优于质权和抵押权。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
质押有下列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三、酒店经营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酒店经营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经营权作为质物而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经营权所变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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