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实施对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9:33:34 365 人看过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是债务人对相对人具有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具体包括纯粹的财产权利,例如债权、物权、物上请求权;和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撤销权等。

一、合同保全有什么行使条件

合同保全的行使条件,具体如下:

1、其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2、合同的保全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方式为债权人具有代位权或者撤销权;

4、当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

二、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人财产减少不当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三、民法典中有哪些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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