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权诉讼有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1:10:33 466 人看过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是谁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一百八十天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上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三十天以上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上诉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仅因持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所获得赔偿归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1.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4.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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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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