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在经历了6月份的股市地震后,市场开始有一个重大疑问,股权众筹是否会遭遇a股地震的黑天鹅:以“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新证券法将延后出台,这将导致股权众筹相关法律出台的困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闭幕,证券法草案本次审议未果,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闭幕,而投资者和各企业期待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这次没有审议。有参与证券法修改的专家表示,一定程度上也与6月份以来资本市场的震荡有关
证券法修改已被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其中,“登记制度”改革是证券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同时,众筹行业相关人士也告诉笔者,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可能会纳入《证券法》的修改过程,成为股权众筹行业的行动指南和最权威的法律指南,因此众筹业界寄予厚望
今年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根据立法安排,一审后,修正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进行二审和三审。而自6月底以来,股市震荡,使得前景突然变得不再明朗,事实也印证了市场的猜测。截至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尚未公开征求意见,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没有相关审议内容。这或意味着证券法修正案二读将继续推迟,下两次审议的时间窗口将是今年10月和12月。换言之,《证券法》二审最快将于10月进行。新《证券法》年内出台的希望渺茫,因此,今年股权众筹方面具体法律法规的出台,无疑在本质上给“玩游戏”的目标蒙上了一层阴影,有专家认为,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仍需完善,这是新《证券法》修订推迟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形势下,推动证券法修订,有必要研究股市地震是由系统性风险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找出症结所在。二是强化“修正案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了《证券法》修订中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内容,事实上,近三个月来,资本市场震荡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意味着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此外,“修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理念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如何在证券法修正案中充分体现,需要理顺思路才能付诸实施。这些问题也表明,资本市场和证券法的顶层设计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证券法的修订应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思路,理顺这些问题和参与者权责关系等顶层设计问题,使《证券法》的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新《证券法》二审的延伸对于股权众筹行业应该是褒贬不一的
回顾股权众筹行业相关政策的演变,不难看出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已经有了很大的调整。随着《关于开展网上股权融资活动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许多以前的“股权众筹”平台(原“私募股权众筹平台”,如今被称为“互联网非公募股权融资平台”)正面临重大业务转型。此前,业内盛传,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将写入新《证券法》。有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人大修改《证券法》可能会规定,网上“小公募”不需要任何机构的批准。因此,很多从业者告诉我,现在平台最希望依靠新《证券法》的出台,这将从最高立法层面整顿股权众筹的名称,起到引导众筹行业发展的作用,阐明了股权众筹的性质和运作方式
然而,股权众筹似乎处于一种不利的境地。如果《证券法》迟迟不出台,法律和政策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和促进无疑将受挫
然而,对这一问题的解读也不必过于悲观。众筹CEO杨勇认为,《证券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肯定会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顶层设计思路,这对于股权众筹相关法律规范的出台未必是好事
有专家表示,资本市场最大、最根本的功能是解决最需要融资的经济体的融资问题,这也是《证券法》修改的目标。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明显巨大,这也是近期社会各方最为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实行登记制度,可以方便广大中小微企业直接在股市融资,方便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够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股权众筹也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解药,而《证券法》的修订也备受关注。杨勇表示,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了对顶层设计的更多考虑,我们可以期待受益于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真正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开辟空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股权众筹”业务仍予以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紧迫工程》部分明确提到:“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要落实,要按照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这类项目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众所周知,对于由“股权众筹”平台转型而来的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平台,大部分运作方式都是以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介入具体项目,也就是说,采取“众筹股权”模式,《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对“合格投资者”、“基金募集方式”和“行业自律”作出明确规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反映出国家对这部分业务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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