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有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0:53:21 178 人看过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遗症后,一般没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限制,只要是旧伤复发,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后遗症癫痫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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