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厅内卖淫刑事裁判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5:35 368 人看过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

(2011)延中刑终字第00026号

原审公诉机关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翟某,男,1987年9月30日出生。2010年9月27日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黄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黄陵县看守所。

黄陵县人民法院审理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于2010年12月22日作出(2011)黄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翟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09年12月,被告人翟某在黄陵县店头镇二马路开办了好心情美发厅。在营业中,被告人翟某先后十次向六人容留、介绍其招聘的服务员李某、曹某某(未满十八周岁)、王某在美发厅二楼的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有时还介绍服务员外出卖淫,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三、七分成比例与服务员分取卖淫所得。又查明,2010年9月26日晚9时左右,黄陵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冬季严打中将被告人翟某开办的好心情美发厅三名服务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被告人翟某随后赶到公安机关要求按治安案件处理,交罚款领人,公安机关经过讯问发现被告人翟某具有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9月27日10时公安机关对翟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被告人翟某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同日黄陵县公安局对被告人翟某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翟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翟某上诉提出其主动到黄陵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不知道曹某某是未成年人,不存在容留介绍未成年卖淫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判处。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翟某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清楚、正确。有以下证据证明:

1、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是2010年9月26日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

2、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店头镇河滨路好心情美容美发店。

3、证人曹某某证明,她在好心情美发厅坐台,老板叫翟某。每次坐台收100元,老板抽30元,她拿70元,包夜300元,老板抽100元,她拿200元。坐台在美发店的二楼,包夜是老板介绍人,说好价钱,再出去。嫖客每次来都是找老板,老板介绍,嫖客看准谁老板叫谁。老板提供吃、住,每月给老板交200元生活费。她在理发店叫索某某,现年16岁,渭南市临渭区人。

4、证人王某证明,2010年9月以来,她在店头好心情美发店给好多男人卖淫挣钱。都是老板翟某安排的。老板曾安排到店头煤城酒店和河滨路香梦旅社去给嫖客包夜。其它供述与曹某某供述一致。

5、证人李某某证明,好心情美发店的店主叫铁旦,不知道大名叫什么。2009年以来,在店头二马路好心情美发店任服务员,具体就是为客人洗头、按摩,同时主要是卖淫。我最初来好心情美发店时老板就给我介绍了提成比例,保健就是在店内发生性关系,100元,老板得30元,我们得70元,包夜收300元,老板得100元,我们得200元。老板负责安排我们接待客人。开好心情美发店的原意就是容留我们卖淫,老板从中挣钱。

6、证人高某某证明,2010年9月5日、9月12日去店头好心情美发厅二楼嫖娼两次,都是和店里的那个胖女的(指认是王某),每次100元,共给那女的200元。好心情美发厅是一个二十几岁的男的开的,西安口音。

7、证人张某某证明,今年阴历8月15日,去店头好心情美发厅,老板介绍了价钱,安排胖女娃(指认是王某)把我领到二楼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我下楼给了老板100块钱。老板胖胖的,有二十多岁,长发,圆脸,西安口音。

8、证人冯某某证明,今年9月份的一天,到店头河滨路好心情美发厅找小姐嫖娼,店里的一个男的也就是老板给安排了一个小姐,到二楼的房间里发生了两次关系,给了那小姐200元钱。后来知道那女的叫曹某某。

9、证人崔某某证明,今年8月底的一天,我去店头二马路好心情美发厅,一个男的介绍了他们的服务,说一次100元,然后让我挑人,当时里边有三个女娃,年龄都不大,我就叫了其中一个到二楼包间发生了关系,完事后,我给了那女的100块钱(指认曹某某)。今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我又去了一次,男老板介绍了价格,让挑人,我还是叫了上次那个女孩,在二楼包间发生了关系,后给了她100元钱。

10、证人刘某某证明,2010年的一天晚上,我去店头二马路好心情美发厅,老板翟某介绍了价钱,并叫了一个女的(指认曹某某),在二楼的包间发生了关系,我下楼给了老板100元。我知道好心情美发厅里面有卖淫女。

11、证人韩某某证明,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到好心情美发店去嫖娼,我进去看见两个女孩,其中一个女孩问我想干什么,我说玩,这女孩说在店里是100元,领出去包夜是300元。我说领出去。店里有个男的老板说那就300元。我就掏了300元给了这个男的,就把一个低个子女孩领到货运部。第二次是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又到好心情美发厅去,走到门口,我看见上次和我一起的女孩,我就叫她,这女孩说她要给老板说一下,我说行。过了一会,这女的出来,就和我到货运部去玩。她走时我给了她300元。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因嫖娼对韩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崔某某、高某某、张某某进行拘留、罚款行政处罚,因卖淫对王某某、曹某某、李某某进行拘留、罚款行政处罚。

13、人口信息查询,证明被告人翟某1987年9月30日出生;曹某某1994年5月24日出生,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

14、被告人翟某供述,2009年12月,我在店头二马路开办

好心情美发厅,开办的主要目的是找小姐从事卖淫工作,我从中抽钱,外带有洗头、按摩服务,按摩就是性服务。先后有三个小姐在店里从事卖淫工作,分别是曹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在店里叫索某某。中间有三个月我回家,没有开。她们三个是自己来的,我店门口有招人启事,自己看到招人启事后来的。她们来后,我给她们说所从事的工作,她们同意,卖淫的价格是我与她们商量定的。小姐坐台一次收100元,小姐拿70元,我拿30元,是在店里的二楼。晚上包夜300元,小姐拿200元,我拿100元,由嫖客带走。包夜一般是嫖客来挑好人,我安排她们出去,有的当时就把钱给我,有的是第二天小姐回来时把钱交给我。小姐每月给我交生活费200元,我管她们吃、住,提供卖淫场所。

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翟某多次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惩处。对翟某之上诉理由,经查,其不知曹某某系未成年人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及犯罪的构成。其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如实供述,并非自首,应属认罪态度好,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郭安民

审判员许斌

代理审判员黄延峰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雅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组织卖淫刑事辩护如何书写?
    一、组织卖淫刑事辩护如何书写?(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格式来源:网络国法作者: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
    2023-06-03
    200人看过
  • 浦东介绍卖淫判决书
    刑事责任年龄
    卖淫属于刑事案件,涉及引诱卖淫非法获得金钱。这是罪不容恕的,浦东的卖淫判决书是根据法律规定惩处罪犯,解救当事人,维护社会风气,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充分认识卖淫以及强迫别人卖淫的危害。一、引诱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般是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
    2023-04-03
    376人看过
  • 旅店房间内强奸妇女获刑七年刑事裁判书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2010)鞍刑二终字第85号原公诉机关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海城市开发区小甲村。因犯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7年11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8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晶,辽宁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一案,于2010年1月6日作出(2010)海刑一初字第0001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于2008年9月7日21时许,在海城市站
    2023-06-11
    417人看过
  • 构成介绍卖淫罪裁判几年
    一、构成介绍卖淫罪裁判几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
    2023-04-28
    55人看过
  • 容留卖淫罪刑事判决书抗诉提起条件是什么
    一、容留卖淫罪刑事判决书抗诉提起条件是什么1、容留卖淫罪刑事判决书抗诉提起的条件是: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容留卖淫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
    2023-06-11
    210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7)甘0826刑初20号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生于甘肃省xx县,住xx县。系本案被害人。被告人张某,生于甘肃省xx县,住xx县。辩护人靳某,甘肃xx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史某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史某以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自诉人申请撤诉确属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史某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张xx审判员张xx人民陪审员吕xx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李x
    2023-06-06
    55人看过
  •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强迫卖淫怎么判刑?
    一、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二、强迫卖淫怎么判刑《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
    2023-02-24
    269人看过
  • 第一次卖淫如何判刑
    刑事责任年龄
    个人卖淫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只可进行治安处罚,罚款与行政拘留;如果明知有性病而卖淫,涉嫌传播性病罪;如果是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的涉嫌犯罪。一、容留妇女卖婬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容留妇女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二、介绍卖婬一次一般判多久介绍卖婬1次一般判多久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
    2023-03-04
    59人看过
  • 卖淫是判刑还是拘留
    刑事责任年龄
    一、卖淫嫖娼属于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卖淫嫖娼属于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2023-04-02
    207人看过
  • 介绍卖淫会不会判刑
    会判刑。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
    2023-06-13
    481人看过
  • 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不同之处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二者的区别:第一,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第二,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第三,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
    2023-06-30
    183人看过
  • 卖淫或容留的刑罚如何裁定
    引诱他人卖淫或者容留,判刑如下:1、介绍两人以上卖淫或者容留,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引诱五人以上卖淫或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引诱三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触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犯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行为人有实施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2023-07-07
    265人看过
  •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判决书
    一、强迫卖淫罪判决书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二、强迫卖淫罪判决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察院指控,……(概述起诉书中对于被告人的
    2023-04-28
    96人看过
  • 协助卖淫发卡片要判多久
    帮助卖淫团伙发卡片搞宣传的,涉嫌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小卡片如果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二、组织卖淫犯罪的量刑标准组织卖淫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招募,雇佣拐卖等手段聚集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怎么判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既遂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
    2023-03-30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美容美发卖淫卖淫是如何判刑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组织卖淫罪和发展卖淫罪判决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0
      的认定具体如下:(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
    • 容留卖淫罪要做哪些刑事判决书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2
      1、被告人身份信息。2、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名称。3、公诉机关指控罪名。4、罪犯事实叙述。5、根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6.可上诉时间。7.审判员姓名,时间。
    • 美容院经理能判卖淫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1
      按摩店的经理是能判组织卖淫罪的,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 介绍美女卖淫,抓两对现刑老板判多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