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被征用的土地如何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21:00:42 93 人看过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用房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被征收后使用权证如何注销
    一、土地被征收后使用权证如何注销土地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就灭失,土地使用权灭失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回收土地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一般来说,低于
    2024-01-18
    464人看过
  • 土地在使用权被征地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土地在使用权被征地你的承包地要是被征收的话,那补偿问题就要参考一下各种政策啦;就是查查有关规定,然后按照你家土地原来的用处来算补偿金额哦。下面我给你解释下这具体包括哪些:第一呢,就是土地补偿费了,这笔钱通常情况下是由地方政府出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因为他们的土地被占用,肯定会有损失嘛,所以得赔偿他们。第二个呢,就是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包括了地上的农作物啊,比如蔬菜水果之类的,因为土地被征用,这些东西可能就没了,所以得赔给那些种这些作物的人和单位。第三个呢,就是附着物补偿费,这个主要是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为土地被征用,这些东西也可能会被破坏,所以得赔给它们的主人。最后一个呢,就是安置补助费,这个主要是为了解决被征地单位因为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问题,所以得给他们一些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2024-07-25
    79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能否改动如何实现土地确权的修改
    一、土地确权后能否改动如何实现土地确权的修改土地确权后能改动的,实现土地确权的修改是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二、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三、土地确权的方法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
    2023-08-05
    352人看过
  • 没有确权的土地发生土地纠纷如何办
    一、没有确权的土地发生土地纠纷如何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有: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2024-01-28
    344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外嫁女被征地后有补偿吗?
    根据户口是否迁出来确定的,“外嫁女”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外嫁女”的户籍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其应该具有父母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是应该享受征地补偿的。倘若外嫁女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具有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那么她是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倘若对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外嫁女”可以将行政诉讼提起,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议定程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做出决定。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如果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提出了对相应份额进行支付的请求,应该给予支持。但是已经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外嫁女本身的户籍还属于父母所在的村集
    2023-06-25
    416人看过
  • 征用的土地还能确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确权是指对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于他项权利的确认,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土地确权后,不得随意调整、收回土地。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土地灭失的,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新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互换、转让土地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4-04-30
    106人看过
  • 被企业征了地的土地怎么确权
    被企业征了地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的,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临时被企业征用的,并不影响农民对土地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23-06-15
    207人看过
  • 土地被征用后是否仍有确权的可能性?
    土地被征用了是不能确权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个人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就发生的变更,就算是非法征用,也是于有争议的土地,土地确权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国家明文规定不予确权。土地确权证名字可以改变吗可以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
    2023-07-03
    3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到期,承包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到期,被征收的土地用途得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者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必须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
    2023-08-07
    467人看过
  • 一般被征用土地要怎么确权?
    一、一般被征用土地要怎么确权征收的土地权益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确权,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工作。《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
    2024-01-23
    23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父母过世,土地如何办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确权之后会颁发农村宅基地证,这个证书可以证明你有权利对你家宅基地上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用来买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
    2024-05-15
    47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中改变土地用途登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确权登记?如果变更登记的话,要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赔偿该归什么人
    一、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赔偿该归什么人土地征用补偿费应该归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拆迁房产的归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并不是由户口决定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国有土地上
    2024-01-08
    226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补偿是怎样分配的
    征地补偿分配政策目的: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适用范围:*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补偿对象: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男女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2023-08-05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修高速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
      承包地确权登记后被征收,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方可以得到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 土地被企业征用应如何确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的,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临时被企业征用的,并不影响农民对土地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
    • 征收土地时被征收的土地的用途如何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6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是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一)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本条第l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款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补偿.补偿标准的基础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征用前利用土地能给土地权利人带来的收益进行补偿。 第二款 本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 一亩被征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8)》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崇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横沙乡/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区片补偿标准:41700元/亩。 二区片范围:中兴镇/新河镇/新村乡/向化镇/竖新镇/三星镇/庙镇/绿华镇/建设镇/港沿镇/港西镇/堡镇/东平镇/新海镇,区片补偿标准:40
    • 农民土地确权被遗漏后如何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2
      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 3、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4、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予接受,那么农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