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意见》(川府发[2003]14号)和农业部统一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重新核(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更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1998年以来,我州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精神,基本完成了以延长承包期30年为核心内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已颁土地承包权证的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且格式也不够规范。另外,我州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以乡规民约的方式随意调整土地,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和立法精神,造成土地流转不规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农村出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内容不齐全,误填、错填的地方较多,有的印章不全、四至界畔不清,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三是二轮承包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缺乏明细登记,无法反映土地变更和流转情况;四是全州尚有50%以上的村(组)未建立承包土地台账,已建台账未能反映土地毁损、增加、土地生产力提高及土地流转等情况。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施行,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影响农用地资源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农业税取消和粮食直补,农村承包土地已经明显升值,农村承包土地中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基本矛盾的核心和农民反映最为频繁、最为突出、最为强烈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把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做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各地要在1-2年的时间内全面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全面实现一户一证、一社一簿、一乡一档。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登记簿和档案管理。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和管理,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县市政府要提高对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领导,有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关系、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抓紧、抓好、抓实。
三、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1.宣传动员。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具体,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认识,取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成立机构,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定目标,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确保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农经站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要协同配合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我州农村依法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稳定我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清理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各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农经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加强地籍管理;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帐,切实加强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农村土地台帐和农村土地流转台帐要做到一社一薄、一户一页、一地一格,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清理核实集体所有土地,登记好台帐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施电子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台帐电子档案。各县市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时要做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所填写的内容与档案资料完全一致,并填清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畔等内容,同时做到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或在转移支付的村组办公经费中列支资金,支持各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台帐档案。
3.统一印制和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农业部第33号令及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印制彝文的要求,由全州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和颁证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规范,内容完整,发放到户。凡是没有发证的,或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完善的,均须依法进行补发和换发。
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准收费标准(川价费[2003]296号)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每证5元。我州增添彝文统一印制,按每证4.5元标准执行。各县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周转,待全面完成颁证工作,收到工本费后归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每证4.5元的标准是由县市农业部门发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手中的最终收费标准。各级不得添项加码,不得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提高工本费标准。费用开支严格按川价费[2003]29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乱支乱用。各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农经管理部门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制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印制委托书,州农业局采取招标方式统一组织印制。所需数量由各乡镇统计县市农业局汇总报州农业局。
各县市收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组织乡镇根据农村土地台帐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发到每个农户。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想要知道关于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不用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证发证机关是哪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4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证发证机关是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