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不收诉讼费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20:27 287 人看过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就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进行审结。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第一审程序相关文章
  • 非讼程序与特别程序规定
    民事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
    2023-06-13
    99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收费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依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收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一、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
    2023-06-22
    445人看过
  • 特别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特点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7、免交诉讼费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
    2023-07-03
    366人看过
  • 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吗,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吗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其中各个阶段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二、诉讼程序的特点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规范性、对话性、程序结果的确定性。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讼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地进行活动。三、民事诉讼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2)法院调解应
    2023-06-06
    259人看过
  • 宣传贯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为科学规范海事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他海事实体法律而设立的特殊的诉讼程序制度,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进行海事诉讼,维护司法公正,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实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审判人员对这部法律逐条学习和研究,加强培训,准确理解立法原意,认真做好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搞好公开审判,以案讲法,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这部法律,提高依法进行海事诉讼的法律意
    2023-06-06
    3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刑事和解
    1.适用的程序阶段根据刑事诉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都有权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办案机关负责刑事和解的具体工作。2.自愿性、合法性审查首先,自愿性是保证刑事和解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因此为了保证刑事和解的有效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必要在主持制作和解协议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是否出于自愿,尤其是被害人的和解是否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进行审查。其次,虽然刑事和解强调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但是刑事和解同样要以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适用案件范围、程序规则等界限为前提,因此,对其合法性也必须进行审查。最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可能形成书面的协议,对于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不但要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应
    2023-06-24
    143人看过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担保
    海事担保第七十三条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第七十四条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第七十五条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第七十六条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第七十七条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第七十八条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设立海事赔偿责
    2023-06-06
    302人看过
  • 代位诉讼审判程序的特别要求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股东代位诉讼(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任何一个股东
    2023-07-11
    1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讼的特征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审级不同、任务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以及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民事诉讼的特征是指民事诉讼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特定性和自由性,这四个特征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调解和仲裁的重要特点。一、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2.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3.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4.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2023-07-12
    302人看过
  • 特别程序申请费用是如何的
    一、特别程序申请费用是如何的免交案件受理费。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当事人的情况如何,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而在普通程序中,一般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需要免交,则要求当事人证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并提出免交的申请,由受诉法院审查决定。对于那些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当事人,可批准免交;反之,对于那些有能力交纳的当事人,不批准免交。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两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案件,都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三、特别程序的特点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2023-04-15
    408人看过
  • 收费标准: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花费。就受理费而言,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诉讼请求的金额;2、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一、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3、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
    2023-07-01
    27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不是都必须合议庭
    在特别程序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选民资格确认或重大、疑难性的案例时,法院应当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审理;而针对其余类别的案件,则可由一位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单独审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那些与非民事权益纠纷有关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024-04-28
    133人看过
  • 特别程序适用什么案件,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一、特别程序适用什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另外,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别程序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人民陪审员)审理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实行一审终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二、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
    2023-06-28
    165人看过
  • 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
    一、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章的规定,特别程序章没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其他规定,所以特别程序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事项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
    2024-02-08
    4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 更多>

    • 特别程序(及副程序) 诉讼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9
      民事诉讼,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得减免诉讼费用的以外,都是要收费的,不管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还是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等等。
    • 小额诉讼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6
      小额诉讼程序不是是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否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 有牵扯到特别程序诉讼费可以减免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7
      民事诉讼,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得减免诉讼费用的以外,都是要收费的,不管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还是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等等。
    • 特别程序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