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时付工资职工是不是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11:30:20 217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未按时付工资职工是不是有权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时付工资的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的临时工自离是不是扣工资?

临时工自离是可能会被扣工资的,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单位可以扣工资,但需要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是哪些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3、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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