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8:31:35 168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的规定为: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这种案件,法律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由于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往往已进行了一些工作,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一、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哪些好处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

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便于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对简易程序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诸多不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简易程序相关文章
  • 诈骗犯罪案件管辖地如何规定呢
    诈骗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又包含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二、是否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报案不是必须要在案发所在地报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
    2023-06-28
    24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划分,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划分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二、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
    2024-01-21
    65人看过
  • 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
    2023-06-18
    253人看过
  • 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怎么确定
    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关联案件进行并案处理。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结果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一、窃取商业机密罪属于哪个部门管辖窃取商业机密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让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2023-03-29
    484人看过
  • 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有: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特殊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怎么办当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
    2023-11-06
    295人看过
  • 怎样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
    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的确定方式为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并案处理”,指的就是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怎样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2-06-20
    191人看过
  • 海上案件的刑事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对于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们遵循以下理念实施管辖权原则:首先,若案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或领海领域,则应由犯案所在地或被告人登录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会更为便利,那么亦可由该法院负责审理。其次,若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船舶之上,则应由该艘船艇最初停泊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或被告人登录地点、入境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再者,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之外的海域犯罪,他/她登录地点、入境地点、离境前所居住或现在居住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若受害人为中国公民,同样可以由受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在居住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外,当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之外的海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公民造成犯罪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接受处罚的情况下,他/她的登录地点、入境地点、入境后居住地任何一处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利对此类案
    2024-04-27
    224人看过
  • 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关于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
    2023-06-06
    18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一、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会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行政案件证据有哪些种类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
    2023-12-01
    253人看过
  • 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中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多久才判刑在看守所羁押的,从羁押到审判之间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4-02-13
    416人看过
  •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
    一、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
    2023-07-08
    86人看过
  • 2024刑事诈骗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诈骗案件管辖有什么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所以诈骗案件一般由诈骗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12-10
    269人看过
  • 离婚案件是如何确定管辖的
    离婚案件,通常通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说,被告在哪个住,就去哪起诉。实践当中,双方的居住情况又比较复杂,总结一下,具体有以下几种最常见的情况:1、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被告当前在哪住,就去哪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在起诉时已经在那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4、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的,中国的法院仍有权管辖。一、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023-03-28
    269人看过
  • 刑诉中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刑诉法案件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刑诉法案件管辖规定如下:1、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刑事案件异地审理手续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
    2023-03-31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 更多>

    #刑事简易程序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中是否设有并案管辖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9
      刑事案件并案管辖的规定是: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有关联,案件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 刑事案件如何选择受案地管辖,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管辖地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一般都是采取由犯罪实施地管辖的基本模式。这样有利于案件侦破。一、犯罪实施地管辖原则:所谓的“犯罪实施地”指的就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地址,也就是上述问题中所称的案件“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在哪里实施的犯罪,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
    • 民事诉讼中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一般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
      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 法院如何管辖刑事案件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1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
    •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管辖中地区管辖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