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有意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22:27 234 人看过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能强制征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赔偿存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是多少年啊?

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按照年的产值计算,目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应当每三年公布或调整一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三款的规定,

第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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