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识别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证据
商标侵权的证据可以从商标注册证、侵权产品的样品、侵权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证明材料中识别。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如有异议,可根据商标侵权“谁主张,举证责任在原告”的原则提起诉讼。被告人主动辩护的,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应当首先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确定侵权人、侵权的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侵权(或侵权货物)的确切地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被侵权人在先权利的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专利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如发票)
5。各种侵权商标或侵权商标商品和包装的印刷、仓储、运输、邮寄和其他行为的文件
如果被告对原告的指控和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根据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并自行注销的证据,可以反驳该注册商标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或《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侵权四要件
有下列四项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还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过错,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同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的商标侵权证据不能证明合法,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该商标已被侵权,法院不会判决被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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